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7 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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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6 06:00
据国家*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国境外投资合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十一五”期间,对外直接投资年均增速达到34.3%。初步统计,截至2011年底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累计3823亿美元,当年共对全球132个国家和地区投资651亿美元,居发展中国家首位。其中,非国有企业(主要是民营企业)占我国企业境外投资流量的比重不断上升,2011年已经达到约44%。
据了解,国家*已将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的资源开发类、1亿美元以下的非资源开发类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权限下放,进一步强化了企业投资主体地位。
“*应该切实为企业‘走出去’创造更加宽松的环境。”在全国*上,全国*,兖矿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王信最关心的是矿产资源型企业在境外投资资源开发中遇到的问题,他希望国家能对这些企业给予财政*支持,如设立专项“境外投资发展基金”等。
“伴随着矿产资源供需矛盾的日益突出和国内市场国际化进程的加快,中国矿产资源型企业‘走出去’开发海外资源已是大势所趋。”王信认为,让国内的矿产资源型企业“走出去”,既能保障国家矿产资源稳定供给和能源安全的需要,也是寻求企业可持续发展和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的必然选择。
王信说,虽然“走出去”是大势所趋,但中国企业是国际矿产资源开发竞争市场的后来者,面对国际上的大多数优质矿产资源已被*公司抢占先机的现实,自身国际化能力和经验相对不足,企业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难以获得明显的竞争优势。“特别是境外矿产资源开发投资数额大、建设周期长、投资风险大等问题尤为突出。”
针对存在的问题,王信建议,国家应设立专项“境外投资发展基金”,从国家外汇储备中提取一定数额,通过*指导、市场化运作方式,专门用于企业境外资源项目。同时,对矿产资源类项目投资的中长期贷款提供贴息支持,并适当延长还贷期限,提高项目盈利能力。
放宽*
国家外汇管理局10日发表专题文章称,近年来我国资本项目可兑换程度得到明显提升,外汇局将继续逐步拓宽资本流出渠道,放宽境内居民境外投资*;逐步扩大国内金融市场对外开放,构建防范跨境资金双向流动冲击的*机制。
2002年和2006年,我国分别推出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制度和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制度,前者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于境内证券市场,后者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内机构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2011年又积极推进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境内证券投资试点相关工作。
外汇局相关人士表示,这些制度的稳步实施,初步构建了证券投资项下资金双向流动机制,促进了境内资本市场对外开放和发展,拓宽了境内机构和个人境外投资渠道,较好地满足了境内外市场主体跨境证券投资的客观需求。
对于下一阶段资本项目的开放,外汇局称,将稳妥有序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在规范的基础上扩大人民币在跨境贸易投资中的使用。逐步拓宽资本流出渠道,鼓励国内符合条件的机构“走出去”,放宽境内居民境外投资*。逐步扩大国内金融市场对外开放,构建防范跨境资金双向流动冲击的*机制。
外汇局表示,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作为中国外汇管理*改革的重要内容,其本身并不是终极目标。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是一项涉及多部门的系统工程,需要协同推进相关改革,提高应对外部冲击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