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7 04:29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6 05:49
可以,如果是首套房子没交易过的,应该可以取两次现钱,第一取到购房(合同签订)那个月的公积金累计,第二次取到拿钥匙(拿房产证)那个月的累计,之后就只能提取支票充银行贷款本金了。 每年四月份或十月份 只能提取一次。 无锡是这样的,其他地区不详。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6 05:49
房子写的是你们的名字就可以,要是贷款必须还贷款半年以上。追问相对银行贷款,我是一次性付款,只是啃老了,但是每月不付息的还一定数额给我父母而已。而且这是所谓的第二套哦。第一套是单身公寓。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6 05:50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您好,可以全部提取。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 离休、退休的;
(三)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 出境定居的;
(五)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希望可以帮助到您,祝您生活愉快!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6 05:50
好像不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