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孩子的费用可以报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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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可以的,但是前提是需要缴纳保险费用。但是仅仅只能享受一种保险待遇。

如果缴纳的是生育保险,那么在生育保险待遇中就存在生育时的医疗费用。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如果没有缴纳生育保险,那么存在医疗保险的话,那么仅仅只能报销医疗费的部分。

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如果没有生育保险也没有医疗保险,缴纳的是新农村合作医疗,那么是报销固定金额的医疗费用。

如果没有缴纳任何保险,男方缴纳了社保费用,那么依然可以申请报销医疗费的部分。

扩展资料:

生育保险是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基本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孕产期以及流产期间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使她们在生育和流产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收入和医疗照顾,保障她们及时恢复健康,回到工作岗位。其主要作用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实行生育保险是对妇女生育价值的认可。妇女生育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她们为家庭传宗接代的同时,也为社会劳动力再生产付出了努力,应当得到社会的补偿。因此对妇女生育权益的保护,被大多数国家接受和给予*上支持。目前世界上有135个国家通过立法保护妇女的生育的合法权益。

二是,实行生育保险是对女职工基本生活的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离开工作岗位,不能正常工作。国家通过制定相关*保障她们离开工作岗位期间享受有关待遇。其中包括生育津贴、医疗服务以及孕期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时,给予的特殊保护*。在生活保障和健康保障两方面为孕妇的顺利分娩创造了有利条件。

三是,实行生育保险是提高人口素质的需要。妇女生育体力消耗大,需要充分休息和补充营养。生育保险为她们提供了基本工资,使她们的生活水平没有因为离开工作岗位而降低,同时为她们提供医疗服务项目,包括产期检查,围产期保健指导等,为胎儿的正常生长进行监测。

对于在妊娠期间患病或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妇女,做必要的检查。如发现畸形儿,可以及早中止妊娠。对于在孕期出现异常现象的妇女,进行重点保护和治疗。以达到保护胎儿正常生长,提高人口质量的作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生育险

热心网友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您好,我是无厘老师,擅长企业管理、职场规划、人力资源、求职就业、五险一金咨询。您的问题已收到,我正在打字回复,请您稍等片刻哦。

可以。

单位会为每一个孕妇缴纳一定比例的生育保险,只要时间够一年,妈妈们在生产结束之后就可以报销部分生育的费用。

其保险范围也较广泛,其中包含:产检费、手术费、医疗费等,如果在生产完之后,由于生育引发的一系列并发症所花费的费用也都可以进行报销。

正常情况下的检查、生产,以及产后42的检查都涵盖着生育保险范围内。

还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一定要有农村户口才可以使用这个项目进行报销。

无论最终选择的生产方式是是无痛分娩、顺产亦或是剖腹产,只要按照规定每年在固定时间缴纳费用,就可以进行报销。

在生产完之后,产妇需要准备本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医院的收费依据、社保卡和银行卡在一年内回户口所在地进行报销。

热心网友

孩子刚出生就住院了,能报销医疗费用。

人社局规定,新生儿出生3个月内先治病后参保的也可进行报销。

报销流程:

住院时使用新生儿的名字,尽量避免使用“某某之子”或“某某之女”的名字;告知医生已参加居民医保,尽量使用医保报销目录内药物和治疗方式,少使用自费药品。

新生儿参保后,使用医保结算系统较为方便,倘若没有参保,报销程序就相对复杂,因此应尽量避免现金报销,以减轻个人报送材料、占用资金的负担。确需现金报销的,需将新生儿的住院*、费用明细单、住院病历复印件、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新生儿出生证明复印件、新生儿户口簿(户主页、索引页、新生儿个人页)复印件交所在区医保办。

参保后新生儿需住院的,须在住院时持“住院证”到参保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开具无卡证明,并交至医院医保办,住院时凭无卡证明办理住院手续。出院结算时,使用医保结算系统结算,只支付个人自负部分。

城镇户籍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并一次性缴纳对应年度全年居民医疗保险费,每人每年40元,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对于出生后超过3个月以上参保缴费的,仍按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执行。因住院或门诊规定病种治疗发生的支付范围规定内的医疗费用,新生儿医疗保险基金在一级、二级、*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分别为80%、65%和55%,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热心网友

您好,
生育津贴
(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天 X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① 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② 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③ 晚育假增加15天; ④ 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⑤ 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⑥ 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① 正常产、满 7 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5% ; ② 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50% 。
生育保险金
生育保险金=生育津贴+医疗补助金津贴:以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1、正常生育的 按3个月(90天)计发 2、晚育的按3.5个月(105天)计发 3、生育并已领取《独子证》的按4.17个月(125天)计发 4、晚育并已领取《独子证》的按4.67个月(140天)计发 医疗补助金:以特区上年度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1、正常生育的 按2个月计发 2、剖腹产或多胞胎的按4个月计发。

热心网友

是可以的,但是前提是需要缴纳保险费用。但是仅仅只能享受一种保险待遇。

如果缴纳的是生育保险,那么在生育保险待遇中就存在生育时的医疗费用。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如果没有缴纳生育保险,那么存在医疗保险的话,那么仅仅只能报销医疗费的部分。
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如果没有生育保险也没有医疗保险,缴纳的是新农村合作医疗,那么是报销固定金额的医疗费用。

如果没有缴纳任何保险,男方缴纳了社保费用,那么依然可以申请报销医疗费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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