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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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6 22:40
【编者按】:日常单证办理的电子化操作建议使用单证申报向导:1、单证明细数据采集;2、设置单证申报标志,点击右上方的“设置标志”按钮;3、打印单证申报表;4、生成单证申报数据。一、补办报关单退税联 1、出口企业遗失报关单向海关补办的,出口企业须在报关出口6个月内向海关提出补办申请,逾期海关不予受理。出口企业申请补办时,须提供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签发的《关于申请出具(补办报关单)证明的报告》。因目前退税申报期限是自出口之日起3个月,因此补办报关单也必须是在3个月内,否则即使补办了也不能退税。 关于申请出具(补办报关单)证明的报告*****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 我单位于199 年 月 日在 口岸报关的“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联因 而 现欲补办报关单,特申请贵处予以证明此笔报关单出口的商品未退税,请核查。如发生重复退税,我单位愿接受税务机关处理。项 目内 容备 注企 业 海 关 代 码 报 关 单 号 核 销 单 号 运 单 或 提 单 号 出 口 发 票 号 出 口 商 品 代 码 商 品 名 称 出 口 数 量 离 岸 价 格 贸 易 性 质 办税员 (章) 年 月 日财务负责人(章) 年 月 日企业负责人(章)(公章) 年 月 日主管出口退税税务机关审查意见 专管员: (章)年 月 日科长: (章) 年 月 日负责人: (章)(业务章) 年 月 日注:仅证明此报关单未退税,不能证明是否出口。2、补办报关单需提供的资料:?书面报告;例:关于申请出具补办报关单证明的报告***国税局: 我公司于**年**月**日在**海关报关出口**等一批货物,出口日期**年**月**日,出口*号**、运单或提单号**、报关单号**、对应核销单号**,出口货物名称**、出口数量**、出口货物离岸价**USD,该报关单退税联因*****(原因)而遗失,我公司确认该批出口货物未申报退税,请予以出具未退税证明,若因此导致重复退税或骗税,我司愿承担一切责任。 *******公司 ****年**月**日?出口货物报关单联次未全丢失的,应提供其他联次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运单或提货单及出口*;?申请补办前,必须确认该报关单已在电子口岸提交报关单信息,税务机关审核出具证明时必须核对该报关单信息;?申报电子数据。需将有关数据录入申报系统,生成单证申报软盘。二、补办核销单退税联1、出口单位对外汇管理局签发的核销单退税联丢失后申请补办的,外汇管理局凭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出具的与该核销单对应的出口未办理退税的证明,出具统一格式的“补办核销单证明”。2、申请补办核销单需提供的资料:?书面报告;?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出口外销*;?申请补办前,需确认该核销单已核销,税务机关出具证明时必须核对该核销单的核销电子信息;?电子数据。需将有关数据录入申报系统,生成单证申报软盘。三、办理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规定:生产企业在出口货物报关离境、因故发生退运、且海关已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的,须凭其主管退税部门出具的《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向海关申请办理退运手续。本年度出口货物发生退运的,可在下期用红字(或负数)冲减出口销售收入进行调整(或年终清算时调整);以前年度出口货物发生退运的,应补缴原免抵退税款,应补税额=退运货物出口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补税预算科目为“出口货物退*”。若退运货物由于单证不齐等原因已视同内销货物征税的,则不须补缴税款。(一)生产企业向主管退税部门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时,应提交下列资料:1、书面报告。必须详细写明原出口日期、报关单号、核销单号、商品代码、商品名称、出口数量、出口额、申报免抵退税年月、免抵退税额;现退运原因、退运商品代码、退运商品名称、退运数量、退运出口额、应调整免抵退税额(退运出口额与原退税率的乘积)、调整免抵退税额所属期等内容;2、出口货物报关单、收汇核销单、出口*,已申报退税的,提供复印件;3、电子数据。需将有关数据录入申报系统,生成单证申报软盘;4、属于上年度出口货物退运需补税,经县级局退税部门审核后,出具退运货物应补税款报告,由企业持该报告到市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开具缴款书,企业将应补税款补缴后,再持加盖银行印章的缴款书回单到退税部门出具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二)上年度出口货物退关退货。出口企业因各种原因货物报关实际离境出口后,发生退关退运情况,如果企业退运的货物属于以前年度出口的,不得冲减下期出口收入,不得冲减下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款,应补缴原免抵退税款(缴入*金库),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中调整。应补税额=退运货物出口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 (三)本年度出口货物发生退运。本年度出口货物发生退运的,在下期用红字(或负数)冲减出口销售收入进行调整,并在本年度免抵退税申报额中抵减免抵退税额。具体做法是:1、办理《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 2、账务处理按照《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所列数据,在下期用红字(或负数)冲减出口销售收入。 冲减的销售收入=退运货物出口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冲减的进项税额转出额=退运货物出口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退税率) 3、免抵退税申报 ①在“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录入”已录入并申报,但单证尚未收齐(即:收齐出口单证明细尚未录入),此时应按照《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所列数据,于下期免抵退税申报时,在“生成出口货物冲减明细”中进行冲减操作。属于部分退货的,冲减后需在“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录入”模块中重新录入一条正确数据(未退货的部分)参与本月申报。②对于单证已收齐申报免抵退的,按照《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所列数据,在下期单证齐全申报时,在《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明细表》(单证收齐)中录入负数冲减当期的免抵退税额,并在“备注”中注明“退运”字样。如当期免抵退税额不足以抵减退运补税额时,结转下期继续进行抵减。 四、办理进料加工贸易申报进料加工是指一国纳税人进口部分或全部原料、材料、辅料、元器件、零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由国内生产者加工成品或半成品后再销往国外市场的一种贸易方式。从事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应于取得海关核发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后的下一个*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报表》;于发生进口料件的当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并于取得主管海关核销证明后的下一个*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核销手续。逾期未申报办理的,税务机关在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后再办理相关手续。1.进料加工业务的登记。从事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应于取得海关核发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后的下一个*纳税申报期内,持进料加工贸易合同、海关核发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并填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报表》,向退税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2.《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的出具。开展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应于发生进口料件的当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退税部门按规定审核后出具《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采用“购进法”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按当期全部购进的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出具(注:我市目前一律采用购进法)。3.进料加工业务的核销。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最后一笔出口业务在海关核销之后、《进料加工登记手册》被海关收缴之前,持手册原件及《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核销申请表》到退税部门办理进料加工业务核销手续。退税部门根据进口料件和出口货物的实际发生情况出具《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核销后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与当期出具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一并参与计算。逾期未申报办理的,税务机关在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后再办理相关手续。五、办理《代理出口未退税证明》委托方(生产企业)遗失受托方(外贸企业)主管退税部门出具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需申请补办的,应由委托方先向其主管退税部门申请出具《代理出口未退税证明》。委托方(生产企业)在向其主管退税部门申请办理《代理出口未退税证明》时,应提交下列凭证资料:1、《关于申请出具(代理出口未退税证明)的报告》;2、受托方主管退税部门已加盖“已办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戳记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3、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4、代理出口协议(合同)副本及复印件;5、主管退税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六、办理来料加工免税证明来料加工是指由国外委托方提供全部或部分原料、材料、辅料、元器件、零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必要时提供设备,由受托方纳税人按委托方的要求进行加工装配,成品交委托方在国外销售,受托方收取工缴费。1、对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免税,对其工缴费收入免税,外商投资企业承接来料加工业务委托其他生产企业加工的,受托加工企业的工缴费也可免征*、消费税;2、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所耗用的国内所支付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应记入主营业务成本。财税[2005]165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不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可准确划分用于应税项目、免税项目及非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当月可准确划分用于免税项目和非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3、外商投资企业和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内资生产企业直接承接来料加工复出口业务的,凭来料《加工贸易批准证》、加工进口报关单、出口货物报关单、来料加工登记手册、出口收汇凭证等资料向主管县级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免税手续。4、外商投资企业和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内资生产企业承接来料加工业务后,部分或全部委托其他外商投资企业或其他国内企业加工再收回复出口的,经营单位须向主管征税的县级税务机关申请开具《来料加工免税证明》,加工企业凭此《证明》方可申请办理免税。5、《来料加工免税证明》的开具经营来料加工业务的单位,必须在料件报关进口次月10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来料加工免税证明》,并提供以下凭证资料:①来料加工的进口货物报关单原件及复印件;②海关核签的《来料加工登记手册》原件及复印件;③申请企业填列的《来料加工免税证明》。对于办理《来料加工免税证明》需提供的进口报关单,考虑到个别企业在外地海关报关进口取得报关单需要较长时间,无法在次月10日内提供,可先由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税务机关批准,最长可延期1个月办理《来料加工免税证明》。6、《来料加工免税证明》的核销对已办理《来料加工免税证明》的货物全部出口后一个月内,来料加工业务经营单位应持以下凭证资料向原签发《来料加工免税证明》的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核销手续:①原签发的《来料加工免税证明》复印件;②来料加工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原件及复印件;③出口货物收汇凭证原件及复印件;④加工企业开具的加工费的普通*(*联)原件及复印件; (限于申请开具《免税证明》的企业提供);⑤使用期满或进出口总量已用完应送海关核销前的《来料加工登记手册》原件及复印件;⑥出口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6 22:40
微风轻拂,白云远逝,留在心中的,是永恒的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