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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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2 06:07
以下是《步步高增额终身寿险(99款)》的相关条款。供参考。
第二条 投保范围
一、投保人:凡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为符合投保条件的本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及其它有抚养、扶养关系的人投保本保险;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可作为投保人,为其成员向保险人投保本保险。投保时必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二、被保险人:凡16周岁至5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劳动或工作的人,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意外伤害身故保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保险人给付被保险身故发生时即时保险金额的10倍予受益人,本合同终止。
二、疾病身故保障: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后2年内,因疾病身故,保险人给付被保险身故发生时即时保险金额的全数及所交保险费(不包括核保后的加费部分)予受益人,本合同终止;本合同生效或复效2年后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保险人给付被保险身故发生时即时保险金额的10倍予受益人,本合同终止。
三、重大疾病保障:
(一)本合同生效或复效后2年内,被保险人确诊初次身患本合同列明的7种重大疾病,保险人按医院出具证明之日即时保险金额的全数及所缴保险费(不包括核保后的加费部分)给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本合同生效或复效2年后,被保险人于60周岁合同生效日的对应日前,确诊初次身患本合同列明的7种重大疾病,保险人按医院出具证明之日即时保险金额的7倍给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60周岁合同生效日的对应日后,确诊初次身患本合同列明的7种重大疾病,保险人按医院出具证明之日即时保险金额的8倍给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四、生存祝寿金给付:被保险人生存至90周岁的合同生效日的对应日,保险人按全部所缴保险费(不包括核保后的加费部分)给付生存祝寿金,本合同继续有效。
五、保险费豁免:分期缴付保险费的,在缴付保险费期间,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致全残,从下一个缴费日起可申请免缴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六条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一、本保险的保险金额按份计算,在第一保单年度内,每份保险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第二保单年度起每一个保单年度保险金额增加人民币100元,直至被保险人60周岁前一个合同生效日的对应日止。
二、本保险的保险费缴费标准视被保险人投保时的年龄及缴费方式而定(详见缴费表)。
三、本保险设趸缴、限期缴费(10年、20年缴清)和年交至被保险人60周岁等缴费方式,采用年缴至被保险人60周岁的,最后一次缴费日为60周岁前一个合同生效日的对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