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专利号的格式是什么?急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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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3 16:32

我搜集到的比较全面的专利号码知识,我国目前共有三种格式的号码,如下: 专利号码简介 1.6 专利号码简介 在日常生活中随处可见专利号吗,有的产品在包装上明确写明自己是专利产品,在当年我还是个外行人的时候,对于这些产品总是保有一种敬意,但是现在基本上都没有了。因为绝大多数产品标注的专利号码都是外观设计专利,前面我已经说了,外观设计专利只要申请了就会授权。 现在教会大家一眼就看出来该项专利的保护期以及类型,对于发明专利可以致以崇高的敬意,对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无需太多敬意。 中国的专利号码经历了两次修改,具体怎么改的也不需要知道。只需要知道要么是前两位,要么是前四位,表示的是申请日的年份,接着的一位表示专利的类型。 年份 2003年开始由四位数字表示申请年份,在2002年之前都是用两位数表示年份。 类型 年份之后的一位数字表示类型,1为发明,2为实用新型,3为外观设计,8为PCT申请的发明,9为PCT申请的实用新型。 序号 在年份码和类型码之后的所有数字都是序号而已,这个序号仅仅起到区别作用,没别的用处。最末尾的地方,一个点,一位数字,是计算机序号,没有特殊含义。 所以看到任何专利号码就马上可以知道这项专利是什么时候申请的,结合专利保护期大致可以知道该项专利在哪一年会失效。也可以知道该项专利的类型是什么,只有发明专利才是比较有档次的。 胡编几个专利号。 2008 1 2039483.9,就是2008年申请的一项发明专利,因为发明专利授权一般需要3年的时间,因此在2009年的时候肯定还没授权,趁此时机多加使用并不会构成侵权。 93 2 34758.X,就是1993年申请的一项实用新型专利,由于外观设计专利只保护10年,2003年的时候该项专利已经失效,所以2009年该项专利肯定失效了,你可以尽情地使用,不可能侵权。 99 3 38485.0,就是1999年申请的一项外观设计专利,在2009年内该项专利就要到期失效了。看到这个3,就应该知道该项产品不过是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并不是该项专利产品具有了与众不同的特殊功能。甚至在很多时候所谓的外观设计产品只是给该产品的包装盒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而已,产品本身毫无变化。 中国专利号码体系及变化 自1985年中国专利法实施以来,不但其公众审批程序有变化,而且其号码体系也有变化——在19年、1993年先后进行了两次调整,下表给出了变化的详细情况。 中国专利号码体系变化情况一览表 第一阶段:1985.4.1~1988.12.31(未修订过的中国专利法实施期间) 发明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公报 说明书 公报 说明书 公报 申请号 85109436 86202639 87300327 公开号 GK85109436 CN85109436A 公告号 GG86202639 CN86202639U GG87300327 审定号 SD85109436 CN85109436B 专利号 ZL85109436 ZL86202639 ZL87300327 *系列说明书号 CN85109436C (数字沿用审定号) CN86202639Y (数字沿用公告号) 第二阶段:19.1.1~1992.12.31(未修订的中国专利法实施期间) 发明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申请号 97104712.0 90221147.1 91303772.9 公开号/ 说明书号 CN1354687A 公告号/说明书号 CN2075732U CN3875497S 审定号/说明书号 CN16756B 专利号 ZL97104712.0 ZL90221147.1 ZL91303772.9 *系列说明书号 CN16756C (数字沿用审定号) CN2075732Y (数字沿用公告号) ***第三阶段:1993.1.1~(修订后的专利法实施期间) 发明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申请号 94103372.4 95224587.6 95304857.8 公开号/ 说明书号 CN1099165A 授权公告号/说明书号 CN1432391C CN2243024Y CN3046785D 专利号 ZL94103372.4 ZL95224587.6 ZL95304857.8 **系列说明书号 CN1432391C1 (数字沿用授权公告号) CN2243024Y1 (数字沿用授权公告号) *系列说明书号:该说明书为专利说明书,一般情况下并不出版(详细解释见表16.1)。特殊情况下出版时,发明沿用审定号,但其状态代码由B改为C;实用新型沿用公告号,但其状态代码由U改为Y; **系列说明书号:该说明书为经行政撤消程序产生的专利说明书,一般情况下并不出版(详细解释见表16.1)。特殊情况下出版时,其号码沿用授权公告号,但其状态代码发生改变,发明由C改为CI,实用新型由Y改为Y1。 ***第三阶段又可以分为:第一次修订后的中国专利法实施期间、再次修订的中国专利法实施期间。两个期间情况基本相同,其区别仅为,再次修订后的专利法实施后,取消了行政撤消程序,**系列专利说明书不再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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