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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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22 00:02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是不可以一转到公账户的,除非是属于暂时性借款、分配利润等特殊情况。其他情况下将对公账户的钱转到个人账户上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将其全部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七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和其他存款帐户,并将其全部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帐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并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帐户帐号。税务机关依法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开立帐户的情况时,有关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予以协助。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下列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一)企业法人。(二)非法人企业。(三)机关、事业单位。(四)团级(含)以上军队、*部队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五)社会团体。(六)民办非企业组织。(七)异地常设机构。(八)外国驻华机构。(九)个体工商户。(十)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十一)单位设立的核算的附属机构。(十二)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