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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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5 07:53
应收集证据尽快提起诉讼。
挂靠行为在民法一般之法理上属典型欺诈行为。挂靠者在不符合法律精神的情况下借用他人名义进行经营,或虽可经营,但为经营之繁荣而借他人名义经营,而第三人往往基于对被挂靠方的信任才与之进行交易;对于被挂靠方来说,明知挂靠 方行为不适,为获得某种"利益" 而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从事经营,使第三人陷入错误的思考状态中,由此造成的债务,理应由二者共同承担,以保护善意第三人,规范市场交易秩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三条规定,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第五十二条规定,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由于被挂靠者从允许他人挂靠经营中获得了利益,所以承担必要的法律后果和风险也是理所当然的。
《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被许可人出租、出借、转让、倒卖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第八十一条也规定,未经许可而从事相关活动构成犯罪的也依法应该承担刑事责任。
同时,《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买卖的物品的;
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或情节特别严重的,都构成非法经营罪,也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挂靠公司是指依附于一个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一般理解为单位或个人利用其他单位的名义或资质,以挂靠方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挂靠方缴纳一定费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