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22:06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13 01:44
新三板上市条件有下面几个,大家可以看一下:
( 1)必须满足新三板存续时间满两年的条件。( 2)必须具有持续经营记录,要有突出的主营业务。( 3)要有规范的运作条件,治理的结构也要健全。( 4)新三板上市材料:股份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 5)新三板上市公司注册地址在试点国家高新园区;( 6)地方*出具新三板上市挂牌试点资格确认函。
新三板上市需要满足下列要求:
1.首先拟上市公司必须要求是为非股份公司。2.必须具有稳定的,持续经营的能力。3.无资产要求4.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即将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到其他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5.主营业务要突出。
关于新三板上市的要求可以到明德了解,明德天盛以“精准投资优质企业,让企业成为行业领跑者”为使命,由投资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士为企业提供战略规划、业务经营及IPO上市筹划等全方位、全流程的一体化服务,与企业共创价值、促进企业快速发展并成功上市。明德天盛旗下的明德正源股权投资基金依托明德生态圈,已经投资及锁定多个优质并高成长的项目,目前明德天盛正在计划筹备新的基金,以满足众多优质项目的投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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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13 03:02
你好,新三板挂牌的前提条件是:股份有限公司。
除了前提条件,还应该满足以下条件:
一、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1、不受股东性质的*。有国有股东背景的,和外资背景的,都可以申请;
2、已不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非高新技术企业也可以申请;
3、公司设立的主体、程序必须合法、合规。国有、外资、2006年1月1日《公司法》修改前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均需取得相应的批准文件;
4、公司股东的出资合法、合规,出资方式及比例应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
5、存续两年是指存续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6、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不得改变历史成本计价原则,不应根据资产评估结果进行账务调整,应以改制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额为依据折合为股份有限公司股本。
二、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1、业务明确,是指公司能够明确、具体地阐述其经营的业务、产品或服务、用途及其商业模式等信息;
2、公司可同时经营一种或多种业务,每种业务应具有相应的关键资源要素,该要素组成应具有投入、处理和产出能力,能够与商业合同、收入或成本费用等相匹配;
3、持续经营能力,是指公司基于报告期内的生产经营状况,在可预见的将来,有能力按照既定目标持续经营下去。
三、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1、公司治理机制健全,是指公司按规定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简称“三会一层”)组成的公司治理架构,制定相应的公司治理制度,并能证明有效运行,保护股东权益;
2、合法合规经营,是指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须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经营行为合法、合规,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公司报告期内不应存在股东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的情形。如有,应在申请挂牌前予以归还或规范;
4、公司应设有财务部门进行的财务会计核算,相关会计*能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四、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1、股权明晰,是指公司的股权结构清晰,权属分明,真实确定,合法合规,股东特别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股东或实际支配的股东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权属争议或潜在纠纷;
2、股票发行和转让合法合规,是指公司的股票发行和转让依法履行必要内部决议、外部审批(如有)程序,股票转让须符合限售的规定;
3、在区域股权市场及其他交易市场进行权益转让的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前的发行和转让等行为应合法合规;
4、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或纳入合并报表的其他企业的发行和转让行为需符合规定。
五、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1、企业须经主办券商推荐,双方签署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
2、主办券商应完成尽职调查和内核程序,对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发表意见,并出具推荐报告。
六、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13 04:37
一、新三板的上市条件: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不受股东所有制性质的*,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涪袱帝惶郜耗佃同顶括力。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5、挂牌前总股本不低于500万股。
6、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7、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新三板上市
1、三板市场起源于2001年"股权代办转让系统",最早承接两网公司和退市公司,称为"旧三板"。2006年,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代办转让系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称为"新三板"。随着新三板市场的逐步完善,我国将逐步形成由主板、创业板、场外柜台交易网络和产权市场在内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2、相关概念
(1)一板市场通常是指主板市场(含中小板),二板市场则是指创业板市场。相对于一板市场和二板市场而言,有业界人士将场外市场称为三板市场。三板市场的发展包括老三板市场(以下简称“老三板”)和新三板市场(以下简称“新三板”)两个阶段。
(2)老三板即2001年7月16日成立的“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则是在老三板的基础上产生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代办转让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