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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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5:45
“小*”是指在分解原有*下*职能的基础上,把原来*的大量微观职能——主要是微观经济职能——交还给社会,*集中精力专门办理那些对全社会来说非常重要,而其他社团组织或个人没有能力办的事,成为引导,协调和监督全社会经济运行的中心和枢纽。‘大社会’是指在缩小*职能,调整*机构,精简*人员的同时,充分扩大社会组织的自找管理功能。“大*”与之相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