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关于理赔时效的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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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索赔必须在索赔时效内提出 ,超过时效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不向保险人提出索赔 ,不提供必要单证和不领取保险金 ,视为放弃权利。险种不同 ,时效也不同。人寿保险的索赔时效一般为5年 ,其他保险的索赔时效一般为2年。
为促使被保险人、受益人及时行使权利 ,便于保险人及时履行赔付义务 ,充分发挥保险对经济生活的保障作用 ,保险法规定了保险金请求权的消灭时效 ,被保险人、受益人在时效期间不行使这项权利 ,则该权利消灭。
保险金请求权的消灭时效分为两种:
(一)属于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 ,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不行使而消灭。
(二)属于人寿保险的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 ,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是从被保险人、受益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计算。这里“知道或者应该知道” ,是从法律角度认定 ,一种是有证据证明、确实知道事故发生;另一种是被保险人、受益人实际上未必知道事故发生 ,但是通过证据可以证明、应该知道该事实的发生 ,比如没有及时处理收到信函、遗漏事故发生的信息。在实际案件处理中 ,保险公司就会从“被保险人、受益人应当知道事故发生”入手 ,证明索赔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等。
保险法规定的诉讼时效可以中止、中断或延长。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 ,从而使诉讼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 ,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 ,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 ,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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