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扣期限是多久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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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1 16:37

依法纳税是我们每个人每个企业应尽的义务,消费者在买一些特殊产品是需要缴纳*的。*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因此,*专用*抵扣期过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所以要注意抵扣时间。
法律依据
《*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七条*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第一款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1 18:12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您好,2017年7月1日起开的**有效期是360天,

2017年6月30日前开的**有效期是180天

1、国家税务局2017年4月20日印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十条明确规定, 自2017年7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专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2、*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扣税凭证,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执行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

提问好的,谢谢

回答不客气,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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