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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可以找到出票的单位和他说明原委,用其*底联复印一张之后到单位由丢失*的经受人写给情况说明,再由主管领导签个字,凭这张复印的*报销。
(2)如果丢失的是本单位开具的专用*,而且是个抵扣联在一起的,就要写明情况。请单位的财务部门和税务机关取得联系,商量最佳的解决办法。
(3)无论丢了什么类型的*,不管是专用*还是普通*,都是不能要求对方重新再给开具*。因为作为出票人在开*就等于再上一次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生*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