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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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9 05:59
法律分析:指的是执勤民警在查获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时,应向违法实施人说明其违法行为的危害,并由违法实施人选择以下五种方式的其中一项接受处罚:一、执法接受10元至50元的罚款;二、抄写《非机动车、行人交通安全“八不准”法规条文》一次;三、做志愿者协助交警维持路*通秩序,并签订《我与交警有个约定》;四、观看20分钟交通安全警示视频;五、把自己的违法行为、违法地点发上微博或微信朋友圈,求好友点赞20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