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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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20:11
学校设立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的管理机构,下同),由名理事组成(理事会由举办者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总人数一般为奇数,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理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首批理事由举办者推选,以后的理事按照理事会章程推选。理事长、理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聘任和解聘校长;(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决定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变更、终止;(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