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历退休中人待遇核定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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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1 05:09

男年满60周岁,缴费年限满15年(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下同)。

女职工:经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录用为干部的女干部、长期在管理岗位上工作的女职工、管理岗位的累计工作时间大于在生产岗位的累计工作时间的女职工年满55周岁。长期在生产岗位上工作的女职工、生产岗位的累计工作时间大于在管理岗位的累计工作时间的女职工年满50周岁。缴费年限满15年。

(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缴费年限满15年(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八年)。

(三)因病提前退休条件:男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缴费年限满15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其他参保人群的退休条件

1、按湘劳社政字(2006)13号档参保的,原国有企业固定职工、原城镇下乡知识青年、原复员退伍军人简称“三类”人员的退休条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缴费年限满15年,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

2、按湘劳社政字(2009)4号档补建补缴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退休条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缴费年限满15年,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

3、按湘政办发(2011)12号档参保的城镇集体企业职工的退休条件:

①1995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原集体企业工作年限加上补缴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

②199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实际缴费应从1996年1月1日补缴养老保险费至规定的退休年龄。补缴后集体企业工作年限与补缴的实际缴费年限之和最低应满15年、并实际缴费年限最低满5年。

③2011年1月1日后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实际缴费应从1996年1月1日补缴养老保险费至2010年12月31日(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

4、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非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职工退休条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

5、改制企业女干部、女职工的退休条件:经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录用为干部的改制企业女干部、长期在管理岗位上工作的女职工参与改制或买断后必须年满5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2010年1月1日后改制的)。

二、退休待遇核定

(一)基本养老金计发的几个阶段:

1978年以来,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经历了四个大的阶段:

1、改革前阶段(1995年以前):这一阶段我省企业职工的基本退休、退职费主要分为两部分:一是按国家规定比例计发的基本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特殊贡献费和生活补助费;二是按绝对额计发的生活补贴及其他各项*性补贴。主要*是国发[1978]104号和湘政发(1991)35号。

2、改革阶段(1995年—1997年):这一阶段基本养老金计发的主要*是国发(1978)104号和湘政发(1995)18号档。改革后职工退休基本养老金的计发由3部分组成:

①社会性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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