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销单遗失的挂失申请及核销说明怎么写?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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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5 02:40

  核销单遗失,已用于报关出口未办理核销手续的核销单遗失,出口单位应当凭核销单以外的其他核销凭证向所在地外汇局提出核销单退税专用联挂失及补办申请。外汇局应当审核出口单位提供的核销凭证无误后,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对核销单退税专用联进行挂失处理,并在为出口单位办理核销后,于三个工作日内为其签发“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专用联补*明”。
  报关单遗失,出口企业遗失出口退税报关单向海关提出补办的,须在6个月内向海关提出补办申请,逾期海关不予受理。出口企业申请补办报关单,须出具主管退税机关办理签发的“关于申请出具(补办报关单)证明的报告”。
  出口企业应持以下资料、凭证向主管出口退税机关申请出具(补办报关单)的报告:
  1、出口货物报关单联次未全丢失的,应提供其它联次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2、出口收汇核销单;
  3、出口*;
  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主管出口退税机关受理出口企业《关于出具(补办报关单)证明的报告》申请后,按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办法的要求,对企业报送的《关于出具(补办报关单)证明的报告》的内容和数据进行审核,并通过计算机核对报关单信息、以及查找是否开出代理证明、是否已办退税、是否办理退运等情况,审核通过后,方能在报告上签署意见、盖章。对报关离境超过六个月的出口货物,不予出具证明。
  出口企业持已签批的《关于申请出具(补办报关单)证明的报告》到原报关地海关办理补办手续。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5 02:41

你咨询一下国税局,正常要上报,挂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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