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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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0:35
校级以上表彰包括校级。
校级表彰包括:校级三好学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校级优秀团干;校级优秀团员;文明学生;优秀协会会长;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军训优秀学员;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
表彰和奖励:省教育厅每年将对评选出的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进行表彰。
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者,由省教育厅颁发荣誉证书,并由所在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奖励。
获得省级先进班集体称号者,由省教育厅颁发荣誉证书,并由学校一次性发给一定数额的奖励,作为班级活动经费。
校级以上表彰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树立并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上积极要求进步、具有较高的思想*素质。
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热爱集体,团结同学;有优秀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遵守*和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优秀。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5.在校期间曾获得校级优秀学生或以上称号,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0:36
校级表彰包括: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共青团员;文明学生;优秀协会会长;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校级奖学金,校级大学生创业项目。
扩展资料
表彰奖励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
(二)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
(三)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
(四)公开、公平、公正;
(五)依照法定的条件、权限和程序进行。
第三条 有下列突出贡献之一的个人或者集体,由*分别授予“全国劳动模范”和“全国先进集体”:
(一)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弘扬中华文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维护社会安定团结,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节约资源能源,保护生态环境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推动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推动祖国统一,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保卫*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对符合前两款规定条件的已故人员,*可以追予表彰奖励。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表彰奖励工作条例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0:36
包括
校级以上表彰包括校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