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14:08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3 16:44
为了获得农村房屋的长久使用权,有人在租赁农村房屋时,会把房屋的租赁期定的很长,有定50年的,有定100年的,也有约定永久使用的。其实,这属于“以租代售”,以“租赁之名”行“买卖之实”,这是不允许的。依据如下: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规定,城镇居民、工商资本等租赁农房居住或开展经营的,要严格遵守合同法的规定,租赁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合同到期后,双方可以另行约定。
由上可知,法律允许承租人多次续租来达到无限期使用房屋的效果,但每次的最长租赁期不能超过20年,禁止一次性约定为50年、100年、永久等超过20年的期限。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3 16:44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3 16:45
房屋的租赁合同一般内容包括:租赁房屋的位置(房产证号)、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房屋的维修等条款。
在房屋的租赁期限上,分为定期租赁合同和不定期租赁合同。有些房屋租赁合同只约定了起租时间,没有约定终止时间,这就是不定期租赁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的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房屋租赁合同明确约定了租赁期限的,这就是定期租赁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签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定期租赁合同出租方要求提前终止合同收回房屋的,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到期后,未经续订,承租方未能及时腾退房屋的,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