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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拆迁后新增人口有*。
鉴于各区征收集体土地过程中对应安置人口认定做法差距较大、认定标准不统一、规定零星杂乱等问题;同时,早期制定的各类涉及应安置人口认定的*性文件已近20年,有些规定条款已不符合实际操作等情况,为统一规范全市的应安置人口认定,亟需制定《应安置人口认定办法》。
思明、湖里两区的新增应安置人口认定截止时点不得超过项目安置房返迁公告公布之日;海沧、集美、同安、翔安四区的新增应安置人口认定截止时点不得超过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两年。
各区*可根据辖区内实际情况制定集体土地征收住宅房屋应安置人口认定实施细则。这条兜底条款意味着在该安置办法的前提下,具体的人口认定办法可由区*进一步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