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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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4 09:48
上海通行证办理申请材料
通行证申请材料:
一、旅游:
本市户籍居民:
1、证件照
在出入境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照 (一年内已采集的可免);
2、申请表
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 (背景为白色)2寸照片(48×33mm)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自助填表机打印的申请表已印有照片的无需再贴);
3、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提交本市居民户口簿 (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并交验原件(单独申请签注的可免交验);
4、组团旅行社出具的收费*
组团游须交验组团旅行社出具的收费*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完成网上预约的可免交),个人游无需提交;
5、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下列 (特定身份)人员还需提交《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A.在职和退(离)休的市管干部;
B.各级机关包括工、青、妇等人民团体和各民主党派机关中处级领导干部;
C.涉及国家*、经济、安全、商业秘密以及金融、财税、科研、教学等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重点岗位工作人员;
D.参照以上规定的在沪*直属单位,外省市自治区驻沪单位的工作人员。
6、其他
已持有《*居民往来通行证》的, 需一并提交 ;
提交*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
外省市户籍居民:
1、证件照
在出入境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照 (一年内已采集的可免)。
2、申请表
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背景为白色,尺寸为48*33mm)的《申请表》(自助填表机打印的申请表已印有照片的无需再贴)。申请时已持有有效证件的,须提交相关有效证件。
3、特殊材料
A、属于一般外省市在沪就业人员,须交验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以及其他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B、属于人才引进类人员的,须交验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上海市居住证》(人才引进类)、1年期以上《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副联》,以及其他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C、引进人才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办理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的,提供引进人才的《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附联》、申请人本人的有效《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以及结婚证或出生证等可以证明配偶、未成年子女与引进人才本人关系的证明材料。
D、属于本市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读的外省市大学生,须交验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就读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原件(须加盖所在学校公章),以及其他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E、属于本市居民的外省市户籍配偶及未满16周岁子女,须交验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本市居民的户口簿或*机关出具的有效户籍证明、本人与本市居民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明或出生证明等),以及其他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F、属于符合条件的就业就学人员的外省市户籍配偶及未满16周岁子女,须交验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有效的自签发之日起已满6个月(含)以上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符合原异地*条件的就业就学人员的身份证、就学人员的在学证明、本人与符合原异地*条件的就业就学人员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明或出生证明等),以及其他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G、属于年满60周岁并在本市居住满6个月以上的外省市户籍人员,须交验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有效的自签发之日起已满6个月(含)以上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以及其他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H、属于在本市居住满6个月以上的外省市户籍人员,须交验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有效的自签发之日起已满6个月(含)以上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以及其他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4、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持人才引进类《上海市居住证》并在本市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须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主管权限审批出具的《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5、其他材料
提交*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材料。
二、商务:
本市户籍居民:
1、证件照
在出入境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照 (一年内已采集的可免);
2、申请表
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 (背景为白色) 2寸照片(48×33mm)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自助填表机打印的申请表已印有照片的无需再贴);
3、身份证、户口簿
交验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它户籍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单独申请签注的可免交验);
4、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下列 (特定身份)人员,还需提交《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A.在职和退(离)休的市管干部;
B.各级机关包括工、青、妇等人民团体和各民主党派机关中处级领导干部;
C.涉及国家*、经济、安全、商业秘密以及金融、财税、科研、教学等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重点岗位工作人员;
D.参照以上规定的在沪*直属单位,外省市自治区驻沪单位的工作人员。
5、关于应邀往来立项批复
提交各省、市、自治区*台办签发的 “关于应邀往来立项批复”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6、入台许可证明
提交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 ;
7、其他
已持有《*居民往来通行证》的,需一并提交 ;
提交*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必要的其它证明。
外省市户籍居民
1、证件照
在出入境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照 (一年内已采集的可免)。
2、申请表
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背景为白色,尺寸为48*33mm)的《申请表》(自助填表机打印的申请表已印有照片的无需再贴)。申请时已持有有效证件的,须提交相关有效证件。
3、特殊材料
A、属于一般外省市在沪就业人员,须交验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以及其他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B、属于人才引进类人员的,须交验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上海市居住证》(人才引进类)、1年期以上《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副联》,以及其他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C、引进人才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办理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的,提供引进人才的《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附联》、申请人本人的有效《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以及结婚证或出生证等可以证明配偶、未成年子女与引进人才本人关系的证明材料。
D、属于本市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读的外省市大学生,须交验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就读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原件(须加盖所在学校公章),以及其他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E、属于本市居民的外省市户籍配偶及未满16周岁子女,须交验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本市居民的户口簿或*机关出具的有效户籍证明、本人与本市居民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明或出生证明等),以及其他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F、属于符合条件的就业就学人员的外省市户籍配偶及未满16周岁子女,须交验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有效的自签发之日起已满6个月(含)以上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符合原异地*条件的就业就学人员的身份证、就学人员的在学证明、本人与符合原异地*条件的就业就学人员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明或出生证明等),以及其他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G、属于年满60周岁并在本市居住满6个月以上的外省市户籍人员,须交验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有效的自签发之日起已满6个月(含)以上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以及其他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H、属于在本市居住满6个月以上的外省市户籍人员,须交验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有效的自签发之日起已满6个月(含)以上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以及其他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4、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持人才引进类《上海市居住证》并在本市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须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主管权限审批出具的《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5、其他材料
提交*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材料。
三、探亲:
本市户籍居民
1、电子照
在出入境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电子照 (一年内已采集的可免)。
2、申请表
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 (背景为白色)2寸照片(48*33mm)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自助填表机打印的申请表已印有照片的无需再贴)。
3、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交验本市居民户口簿 (或户籍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单独申请签注的可免交验);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须交验有效护照、定居国外证明和暂住本市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4、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下列 (特定身份)人员,还须提交《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1)在职和退(离)休的市管干部;
(2)各级机关包括工、青、妇等人民团体和各民主党派机关中处级领导干部;
(3)涉及国家*、经济、安全、商业秘密以及金融、财税、科研、教学等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重点岗位工作人员;
(4)参照以上规定的在沪*直属单位,外省市自治区驻沪单位的工作人员。
5、入台许可证明
交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若赴台探亲被探望人员为经台办批准赴台的,申请人还应提交被探望人员赴台签注复印件或被探望人员“赴台批件”、“立项批复”复印件。
6、其他
已持有《*居民往来通行证》的,须一并提交。
提交*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
外省市户籍居民
1、证件照
在出入境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照 (一年内已采集的可免)。
2、申请表
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背景为白色,尺寸为48*33mm)的《申请表》(自助填表机打印的申请表已印有照片的无需再贴)。申请时已持有有效证件的,须提交相关有效证件。
3、特殊材料
A、属于一般外省市在沪就业人员,须交验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以及其他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B、属于人才引进类人员的,须交验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上海市居住证》(人才引进类)、1年期以上《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副联》,以及其他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C、引进人才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办理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的,提供引进人才的《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附联》、申请人本人的有效《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以及结婚证或出生证等可以证明配偶、未成年子女与引进人才本人关系的证明材料。
D、属于本市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读的外省市大学生,须交验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就读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原件(须加盖所在学校公章),以及其他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E、属于本市居民的外省市户籍配偶及未满16周岁子女,须交验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本市居民的户口簿或*机关出具的有效户籍证明、本人与本市居民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明或出生证明等),以及其他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F、属于符合条件的就业就学人员的外省市户籍配偶及未满16周岁子女,须交验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有效的自签发之日起已满6个月(含)以上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符合原异地*条件的就业就学人员的身份证、就学人员的在学证明、本人与符合原异地*条件的就业就学人员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明或出生证明等),以及其他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G、属于年满60周岁并在本市居住满6个月以上的外省市户籍人员,须交验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有效的自签发之日起已满6个月(含)以上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以及其他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H、属于在本市居住满6个月以上的外省市户籍人员,须交验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有效的自签发之日起已满6个月(含)以上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以及其他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4、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持人才引进类《上海市居住证》并在本市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须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主管权限审批出具的《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5、其他材料
提交*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材料。
四、定居:
本市户籍居民
1、电子照
在出入境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电子照 (一年内已采集的可免)。
2、申请表
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 (背景为白色)2寸照片(48*33mm)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自助填表机打印的申请表已印有照片的无需再贴)。
3、户口注销证明和入台许可证明
尚未取得定居身份的,交验户口注销证明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
已自行在台定居的,交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地区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上述证件及地区户籍誊本复印件。
4、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下列 (特定身份)人员,还须提交《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1)在职和退(离)休的市管干部;
(2)各级机关包括工、青、妇等人民团体和各民主党派机关中处级领导干部;
(3)涉及国家*、经济、安全、商业秘密以及金融、财税、科研、教学等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重点岗位工作人员;
(4)参照以上规定的在沪*直属单位,外省市自治区驻沪单位的工作人员。
5、其他
已持有《*居民往来通行证》的,须一并提交。
提交*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
外省市户籍居民
1、证件照
在出入境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照 (一年内已采集的可免)。
2、申请表
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背景为白色,尺寸为48*33mm)的《申请表》(自助填表机打印的申请表已印有照片的无需再贴)。申请时已持有有效证件的,须提交相关有效证件。
3、特殊材料
A、属于一般外省市在沪就业人员,须交验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以及其他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B、属于人才引进类人员的,须交验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上海市居住证》(人才引进类)、1年期以上《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副联》,以及其他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C、引进人才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办理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的,提供引进人才的《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附联》、申请人本人的有效《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以及结婚证或出生证等可以证明配偶、未成年子女与引进人才本人关系的证明材料。
D、属于本市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读的外省市大学生,须交验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就读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原件(须加盖所在学校公章),以及其他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E、属于本市居民的外省市户籍配偶及未满16周岁子女,须交验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本市居民的户口簿或*机关出具的有效户籍证明、本人与本市居民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明或出生证明等),以及其他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F、属于符合条件的就业就学人员的外省市户籍配偶及未满16周岁子女,须交验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有效的自签发之日起已满6个月(含)以上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符合原异地*条件的就业就学人员的身份证、就学人员的在学证明、本人与符合原异地*条件的就业就学人员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明或出生证明等),以及其他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G、属于年满60周岁并在本市居住满6个月以上的外省市户籍人员,须交验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有效的自签发之日起已满6个月(含)以上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以及其他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H、属于在本市居住满6个月以上的外省市户籍人员,须交验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有效的自签发之日起已满6个月(含)以上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以及其他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4、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持人才引进类《上海市居住证》并在本市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须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主管权限审批出具的《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5、其他材料
提交*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