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5:14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8 02:27
不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平的协商一致订立,在续签合同中,任何一方就薪水、岗位变更提出要求都不违法,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劳动合同终止。
法律分析
劳动者因为用人单位降低劳动条件(降低待遇)不续签而终止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合同到期,意味着双方过去约定的在一定时期内的劳动关系到了结束的时候。从根本上来讲权责与义务到期停止。只是为保证常常作为弱势一方的劳动者的利益,劳动法对劳动者有一定的保护倾向。因此,第一次的合同到期,单位有权主动提出终止,并予以经济补偿。第二次合同到期,单位不能主动提出终止劳动关系,是否终止取决于劳动者的意愿。但劳动关系的继续并不意味着前一劳动合同期的一切都不能变更。如果此时单位提出变更职位,双方须进行协商。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单位可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予以经济补偿。这样的话并不违反劳动法律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的,就不违法;如果是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协商,单方面决定调整其岗位和工资待遇的,就违反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原则上,应自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当地人民*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8 02:27
不违法。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平的协商一致订立,在续签合同中,任何一方就薪水、岗位变更提出要求都不违法,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因为用人单位降低劳动条件(降低待遇)不续签而终止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者2008年元月1日之后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8 02:28
呃....合同到期,双方续签劳动合同应该是在同等条件下的用工期限的变更,公司如果以不正当的理由单方变更你的工作岗位和劳动报酬的,双方协商不成的,你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因违法变更劳动合同而支付的双倍经济补偿金。补偿年限应自用工之日起算。
你有权拒绝,若单位执意而为,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求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