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违停处罚标准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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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视网 时间:2022-07-29 21:06

1、在下列道路、路段违规停车的,处500元罚款。

(一)立交、高架桥上(含匝道);

(二)同方向只有一条车道的路段;

(三)深圳交警划定的交通繁忙路段、施划有道路临时停车收费泊位的路段。

2、在下列道路、路段、部位违法停车的,处1000元罚款。

(一)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布交通管制措施,明确不得停放、临时停车的路段;

(二)小区、单位出入口,人行道、人行横道、黄方格、公共汽车站点;

3、因违法停车引发交通事故或道路交通拥堵的,处2000元罚款。

4、除上述一、二、三所列情形外,在其它道路、路段违法停车的,处200元罚款。

5、备注:同时符合两种及以上情形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处罚。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29 18:14

在下列道路、路段违规停车的,处500元罚款:立交、高架桥上(含匝道);同方向只有一条车道的路段;深圳交警划定的交通繁忙路段、施划有道路临时停车收费泊位的路段。

在下列道路、路段、部位违法停车的,处1000元罚款:*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布交通管制措施,明确不得停放、临时停车的路段。小区、单位出入口,人行道、人行横道、黄方格、公共汽车站点;

因违法停车引发交通事故或道路交通拥堵的,处2000元罚款。

除上述所列情形外,在其它道路、路段违法停车的,处200元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

第十条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三百元罚款: (一)占用导流线行驶的; (二)违反规定占用专用车道行驶的; (三)在人行横道、黄方格停车的; (四)违反禁行、限行规定的; (五)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的; (六)不按规定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第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三百元罚款: (一)转弯车不让直行车或者其他不按规定让行的; (二)进入导向车道后变更车道或者不按规定方向行驶的; (三)遇有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强行超车或者占用对向车道的; (四)遇有前方交叉路*通阻塞时未依法停在路口以外等候,强行进入的。 一年内有前款行为三次以上的,从第三次起每次处五百元罚款。

第十二条

机动车于下列地点或者情况下使用远光灯的,处三百元罚款: (一)照明状况良好的路段; (二)与对向行驶的车辆或者行人交汇时; (三)桥梁、隧道以及高架道路; (四)停车或者中止行车时。

第十三条

道路行驶的机动车违反规定粘贴防爆膜、遮阳膜影响道路交通安全驾驶和安全检查的,责令改正,处三百元罚款。

第十四条

驾驶机动车行经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的,处两百元罚款;遇行人正在通过时未停车避让的,处五百元罚款。

第十五条

在道路上或者停车场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车辆位置后,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安全地点,自行协商处理或者等候处理。 未按前款规定撤离现场,造成交通阻塞的,处五百元罚款。

第十六条

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处五百元罚款。 一年内有前款行为三次以上的,从第三次起每次处一千元罚款;五次以上的,除罚款外,从第五次起每次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三个月。 遇有交通*指挥的路口、路段,不服从交通*指挥的,按照前两款规定处罚。

第十七条

驾驶机动车在城市快速干道、高速公路行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罚款: (一)逆行或者倒退行驶的; (二)遇紧急情况临时停车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的; (三)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路肩行驶的; (四)在正常情况下低于规定的最低时速行驶的。 一年内有前款行为五次以上的,除罚款外,从第五次起每次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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