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和解协议的法律效力是怎么规定的呢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4:39

我来回答

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01:54

《民事诉讼法》第211条明确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其后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66条、267条以及《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6条、87条又就执行和解制度作了细化规定,进一步增强了其在司法实践中的可操作性。

声明声明:本网页内容为用户发布,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网认同其观点,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