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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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4 05:59
1、廉租房申请人户籍登记地在本区,取得本市户籍满5年的方可申请。就是说外地的朋友必须取得北京户籍并满5年才能申请廉租房。
2、在申请人为单身的情况下,要求符合晚婚年龄。
3、已经离异的单身申请人要求离异满3年后方能提出申请。
4、申请廉租房的家庭上年月收入人均低于580元(连续一年)。
5、家庭人数为1人的,年收入要求低于6960元、家庭人数为2人的要求年收入低于13920元,申请家庭每增加1人,按增加6960元计算,依此类推。
6、申请廉租房的家庭人数为1人时要求家庭总资产低于15万元、家庭人数为2人时低于23万元、为3人时低于30万元、4人时低于38万元、家庭总人数5人及以上的要求总资产低于40万元方可申请。
7、无房户或者拥有私有住房和承租公有住房的,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应低于7.5平方米、且申请人和家庭成员5年内未出售或者转让过房产。
8、被拆迁、有特殊病人员、重残人员、有年龄在60岁及以上人员、居住市*确定的解危排险范围内房屋的居民。
申请-初审-复审-公示-备案 申请:1.申请家庭向户口所在地*事处或乡镇**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市城市居民申请廉租住房家庭情况核定表》,一式三份。 2.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要为各家庭成员出具住房及收入情况证明(离退休人员凭退休金领取证计算收入,失业人员凭失业保险金领取证计算收入),并在《北京市城市居民申请廉租住房家庭情况核定表》的相应栏目中签署意见、盖章。 3.家庭成员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街道(乡镇)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方法,对其住房、收入进行核定,并签署意见、盖章。 4.申请家庭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事处或乡镇人民**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及复印件,所需复印件一式三份: ⑴按要求填写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北京市城市居民申请廉租住房家庭情况核定表》 ⑵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 ⑶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 ⑷居住地住房情况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产权单位的证明); ⑸低保和优抚家庭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或优抚证明; ⑹原住房拆迁的家庭须提供拆迁补偿协议; 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5.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需同时提交以下相应材料:重残家庭须提供残联出具的重残证明;有患大病成员家庭须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大病诊断书;居住危房的由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危险房屋鉴定书。 初审:*事处或乡镇**通过审核材料、入户调查、组织评议、公示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住房、收入、资产等情况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报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人户分离家庭在户口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同时进行公示。 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家庭交报的材料后,应当及时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时间从申请人补齐材料的次日起计算;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复审: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将申请家庭的情况进行公示,无异议的,报市建委。 公示:调整申请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廉租住房初审和复审公示期限,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初审公示和复审公示期限各为5天;廉租住房初审公示期限为10天,复审公示期限为5天。 备案:市建委对申请家庭情况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市建委予以备案。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为经过备案的申请家庭建立市、区县共享的住房需求档案。 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自接到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工作,并在2 个工作日内向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下发备案通知。9、申请楼房配租的家庭人口应当在二人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