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自然资源学会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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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自然资源学会会员管理办法
(中国自然资源学会第五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自然资源学会(以下简称“学会”)会员管理,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民政部《社会团体管理条例》和《中国自然资源学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会会员分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会员的登记和发证工作由学会办公室办理。
第三条 凡从事自然资源及相关学科的科学研究、工程技术、教育以及经营管理工作者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符合《中国自然资源学会章程》规定的会员条件,由个人或单位申请,经学会理事会批准后,可成为本会会员。
个人会员:具有相当于中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者;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在生产、科研、教学单位从事自然资源科技工作三年以上,并具有一定学术水平和工作能力者,或非高等院校本科毕业,而具有上述同等学历和工作经验者;热心和积极支持自然资源研究工作的有关部门的领导干部和热心支持学会工作的企业家;在学博士生和获得硕士学位以上者,
团体会员:与本学会专业有关,具有一定数量的科技队伍,并愿意参加学会有关活动,支持学会各项科技工作的科研、教学、生产等企事业单位以及依法成立的有关学术性社会团体。
本学会与团体会员建立业务联系和相互支持关系。团体会员中的个人不等于个人会员。
外籍会员:自然资源学科领域的外籍学者,拥护本会章程,由本人提出申请,本会会员介绍,经本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可吸收为本会外籍会员。由本会颁发外籍会员证书,并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备案。
第四条 团体会员入会程序:
(一)申请单位向学会提出申请;
(二)填写《中国自然资源学会团体会员入会申请表》(可向学会办公室索取或从学会网站下载);
(三)法人证书复印件和法人代码复印件、单位简介;
(四)社会团体提供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和章程;
(五)将材料报学会办公室,办公室审核后报理事会批准;
(六)颁发团体会员证书。
第五条 个人会员入会程序:
(一)个人向学会提出申请;
(二)填写《中国自然资源学会个人会员入会申请表》;
(三)提供近期正面免冠照片(一寸或二寸)二张;
(四)将个人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报学会办公室;
(五)经学会办公室审核后报理事会批准;
(六)颁发由全国统一编号的中国自然资源学会个人会员证书。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
(一)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学会工作有建议权、批评权和监督权;
(三)优先或优惠参加学会组织的国际、国内学术交流、考察等活动;
(四)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在学会的刊物和网站上发表论文、发布科研成果和产品信息;
(五)优先获得技术指导和信息服务的权利;
(六)享受由学会主办各种活动和会刊、网站上发布信息、刊登广告、参加展示的优惠*;
(七)有权要求学会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八)有权要求学会协助团体会员单位举办培训班、学术研讨会等活动;
(九)有权要求学会向*及相关部门反映其合理意见和建议;
(十)有申请退会的权利。
第七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学会章程和有关管理规定,维护学会声誉;
(二)执行学会决议,完成学会委托的任务;
(三)积极参与和协助学会组织的学术交流和科普活动,积极向学会反映情况,提供必要 的信息和资料;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完成协会交办的事宜。
第八条 缴纳会费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民发[2003]95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会的情况,会费缴纳标准和相关要求如下:
(一)会费缴纳标准
团体会员:每年1000元;
个人会员:每年100元;
理事会员:每年400元;
外籍会员:每年100美元。
(二)会费缴纳时间
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应在每年1月1日至3月1日期间缴纳当年会费,新会员应在领取会员证1个月内缴纳当年会费。也可以按届(五年一届)缴纳会费;
(三)会费的管理与使用
会费的管理:学会实行核算,按照有关规定,在银行开立帐户,会费收支情况单独设立科目。学会办公室每两年向理事会公布会费收支情况。
会费的使用:收取的会费全部用于学术交流和为会员提供服务,如:为会员*、提供信息、宣传材料等开支;举办各种活动的补贴性开支;召开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理事长办公会等会议的部分开支; 对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会员的奖励;办理会员提案和社团管理条例规定的经费开支等。
按时缴纳会费的会员和团体会员,可以以优惠的价格定购《自然资源学报》,学会办公室定期寄《中国自然资源学会通讯》;按时缴纳会费的理事会员,除定期寄《中国自然资源学会通讯》外,另赠送《自然资源学报》和资源科学学科建设与发展的有关资料。
(四)缴纳会费是会员的基本义务,应该认真履行。学会将对按规定缴纳团体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对逾期一年不缴纳会费的团体和个人视为自动退会,收回“会员证”,并予以公开通报。
第九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中国自然资源学会常务理事会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此办法2004年4月26日经中国自然资源学会第五届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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