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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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6 23:20
保险公司理赔不满意可以找保监局有用,或者直接去当地保险监督委员会
如果对保险赔偿的数额不满意,不同意保险公司的理赔数额该怎么办?直接去保险公司争吵吗?这无济于事。对于保险纠纷该如何解决?如果保险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因保险责任归属、赔偿金额的多少发生争议,按照惯例,除了向保险公司本身进行投诉外,还有当地保监局的信访办、市保险同业公会的保险纠纷调解委员会,甚至可以通过仲裁、诉讼等方法来解决。
一是向当地保监局信访办投诉。
如果保险代理人及保险人在展业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行为或违纪行为,可以向保监局投诉,通过行政途径解决。
二是通过保险调解委员会来调解。
一些大城市已经在国内建立了保险调解制度,如上海地区。负责保险调解的委员会由市保险同业公会牵头,各保险公司推荐熟悉相关保险业务和法律知识的人员组成,并聘请专家、律师、消委会人员为顾问,依据国家有关人民调解的相关法律法规,提供调解服务,市民申请保险纠纷调解完全免费。调解制度并不可能解决所有的保险纠纷,但对处于相对弱势的保险消费者而言,显然是获得帮助的有效方式之一。
但是,调解委员会受理的纠纷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所涉及的保险合同的保险人是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会员公司;
2、纠纷双方中,保险消费者一方须为保险个人消费者;
3、当事的保险会员公司对该纠纷有明确处理意见,而纠纷的另一方不接受;
4、调解必须完全遵循自愿原则,调解委员会无权强制调解。也就是说,当保险公司不愿接受调解时,调解程序无法启动;
5、不涉及第三方利益;
6、未经诉讼或仲裁程序;
7、纠纷金额不高于10万元。
目前上海地区的保险调解委员会一共有44位保险调解员。在调解员的确定上,调解委员会设有“回避”机制,一旦涉及利益关系,相关调解员将回避。在具体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可由纠纷双方共同选定。涉及案情复杂、争议金额较大或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可采取“合议”制,由3名调解员共同调解。
三是仲裁。
仲裁是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之后达成书面协议,愿意把他们之间的争议交给双方都同意的第三者进行裁决,仲裁员以裁判者的身份而不是以调解员的身份,对双方争议作出裁决。仲裁组织作为民间机构,没有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利,对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权属于人民*。如果仲裁裁决后,保险人拒不履行裁决,可以向保险人所在地的人民*申请强制执行。
四是诉讼。
诉讼解决保险纠纷,指的是人民*依法定诉讼程序,对于保险纠纷予以审查,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作出判决或裁定。诉讼解决保险纠纷是人民*的司法活动,其所作出的法律裁判具有国家强制力,当事人必须予以执行。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6 23:20
你好,保险公司的理赔一般都有相应的依据,最主要的依据是保险合同。出现保险事故以后,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报案以后,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安排相应的业务员,告知理赔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如相关证件,如投保人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或者户口本,相应文件的准备,如医疗过程中的一些单据。也可以拨打保险公司的全国统一客服电话,询问相关事宜。
如果对保险公司的理赔不满意,最好是能明确是那些方面不满意,如服务态度,理赔速度,理赔额度。按照问题和问题程度,可以向保险公司投诉相应人员、部门,也可向*或者当地的保险行业协会反映,请求加以处理。如果程度比较严重,有确凿的证据,也可以按照合同法相应规定,向当地*提请民事诉讼或者刑事诉讼。
希望我的回复对您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