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镇江限购规定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如何变化?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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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6 17:32

重磅消息!

刚刚镇江房地产行业出台15条新政!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城乡建设企业

稳定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

同时文件中提出了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

对已经结清首次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

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阶段性调整为40%!

重磅新政,15条新政力挺楼市!

刚刚,

镇江*

发布新政文件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城乡建设企业稳定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

文件内容划重点:

1、受疫情影响的开发项目,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由企业向属地*申请,经属地*同意后予以延期缴纳,同时报市财政局备案,延期缴纳时间自属地*批准延期之日起最长不超过6个月。

2、受疫情影响办理纳税申报困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业企业、房屋中介企业、房屋租赁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

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

最长不超过3个月。

3、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对已经结清首次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阶段性调整为40%。

4、

因疫情影响施工建设的,降低预售许可形象进度,调整为普通住宅多层 30%、高层 10%

(装配式建筑的形象进度要求不变)。

5、疫情期间,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缴款比例由30%调整为20%;

对春节前拨付监管资金用于兑付工程款的,可延长3个月归还。

6、对于受疫情防控影响,房地产企业延期交付房屋的,结合疫情防控措施对延期交付房屋的影响程度和因果关系,

根据不可抗力的相关法律规定,依法部分或全部免除房地产企业的违约责任。

7、对于受疫情影响造成延期交付、已签订购房合同但未能及时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的购房者,

教育主管部门视同在相应学区拥有住房。

以下为文件原文:

来源:镇江市*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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