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时期,法家代表人物:李斯,他的主张及其思想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6:53

我来回答

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6 23:52

李斯](?-前208)战国末期、秦代*家,后期法家代表人物。与韩非一同师从荀况。战国末期入秦,初为吕不韦舍人,后被秦始皇重用,历任郎、长史、客卿、廷尉直至丞相。他曾协助秦始皇制定和实施对六国各个击破的战略。同时,他也帮助秦朝统治者推行*,用严刑峻法*人民。秦始皇死后,又辅佐秦二世。秦二世二年因赵高诬陷,被“具五刑”。  他接受商鞅、慎到、申不害等法家学说,并深受韩非思想的影响。其法律思想主要内容有:(1)统一天下,实行郡县制。李斯入秦时,正是诸侯割据称雄向统一的*集权的封建*主义国家转变的时代。他劝秦始皇统一六国,并协助秦始皇制定各个击破的战略,同时实施法家学派富国强兵的方针。统一六国后,立排众议,主张实行郡县制。(2)人主独尊,法自君出。他认为君主应“独制于天下而无所制”,只有这样,吏民百姓才不敢反抗,统治者才能独擅天下。为此,统一六国后,李斯等人称颂秦始皇实现了自古以来未曾有的统一大业,应以“命”为“制”,“令”为“诏”。从此,法自君出,皇帝的命、令即为法律渊源。(3)以法为教,以吏为师,厉行思想文化*。秦国刚刚统一后不久,就实行分封制还是实行郡县制展开了大讨论。最后秦始皇采纳了李斯等人提出的郡县制。借此机会,他认为有些人“不师今而学古,道古而害今”,以其私学来指责国家法令,势必会造成思想上的混乱。他建议除《秦记》、医药、卜筮、种树之书外,其余非博士所藏的百家语,全部焚烧。凡学习者,以法为教,以吏为师。(4)贯彻重刑主义,强调深督轻罪。他认为君主只有使用烦苛的刑罚来监督臣民,才能行使自己的绝对权威,就没有人敢欺君犯上了。李斯的法律思想和实践对秦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声明声明:本网页内容为用户发布,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网认同其观点,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