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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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00:03
人民防空工程建立监理资质分甲、乙、丙*:
1、甲级:具有普通工业与民用建筑甲级监理资质。
有3名以上高级工程师、5名以上工程师经过人民防空专业监理培养训练,并从事过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或人民防空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熟知人民防空建立的*、法规和人民防空工程的设计、施工标准。承当过3个以上抗力等级5级及以上的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业务。
2、乙级:具有普通工业与民用建筑乙级监理资质。
有2名以上高级工程师、5名以上工程师经过人民防空专业监理培养训练,并从事过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或人民防空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熟知人民防空建立的*、法规和人民防空工程的设计、施工标准。承当过3个以上人民防空工程监理职责。
3、丙级:具有普通工业与民用建筑丙级监理资质。
有1名以上高级工程师、3名以上工程师经过人民防空监理培养训练,并从事过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或人民防空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熟知人民防空建立的*、法规和人民防空工程的设计、施工标准。承当过人民防空工程监理职责。
*人民防空办公室担任审批甲、乙级人民防空工程监理资质,并颁发人民防空工程监理资质证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担任审批丙级人民防空工程监理资质,颁发人民防空工程监理资质证书,报*人民防空办公室备案。
扩展材料:
请求人民防空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
1、人民防空工程建立监理单位资质请求书一式六份。
2、普通工业与民用建筑监理资质证书(正、副本),企业营业执照。
3、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人员状况表。
4、监理业绩。
5、业务手册。
以下监理单位不得承当人民防空工程建立的监理业务:
1、无人民防空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的监理单位。
2、与承建单位有经济或行政从属关系的监理单位。
3、有严重监理过失或正处于开业整理时期的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不得转让监理业务,不得承揽逾越资质等级的监理业务,不得与被监理的设计、施工、设备制造、资料供给等单位发作运营性关系。
承当人民防空工程建立监理业务的监理工程师必需具有监理工程师证书并经过人民防空专业监理培养训练,获得人民防空工程监理资格证书。
监理工程师不得出卖、外借、转让和涂改人民防空工程监理资格证书和岗位证书。
参考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