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证明书怎么写?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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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21:15

标题:证明 

正文:兹证明我村村民***,男(女),年龄**岁,职业,(身体状况,有无劳动能力),家庭状况:家庭人口*人,(各家庭成员姓名与户主关系,职业,身体状况,有无劳动能力等),年家庭收入****元,人均***元,低于当地*规定的农村居民最低保障标准,已纳入农村居民最低保障。

低保证号:

特此证明

***村委会(年月日)

农村低保待遇申请审批程序:

1、申请

由户主通过村民委员会向居住生活所在的乡镇*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初审

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书后,组织村民代表开展民主评议,并对申报对象的家庭情况进行初审,将初审结果在村公示3—5天。

并指导其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连同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报乡镇*。

3、审核

乡镇*在校验申请人上报材料齐全后,正式受理申请人的申请,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对于符合条件的对象,提出补助意见。

由村民委员会进行第二榜公示3—5天,对不符合条件的由乡镇*通知申请人,对符合条件的上报县级审批管理机关。

4、审批

县级民政部门收到上报申请材料后,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复审,进行依法审批,对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通知所在村民委员会再次公示第三榜3天。

对无异议的对象发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保障金领取存折,对不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21:16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您好,我是问一问的咨询律师,您的问题比较模糊,可以再具体说一下发生了什么吗?

您好,百度律师为您服务

第一,符合条件的人向户口所在地的*或镇*提出申请,同时提供相关的材料,并且要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第二,*或镇*对申请进行初审,然后把出生意见和证明资料报送县*的民政部门进行审批;第三,县民政部门审判通过之后,县财政部门落实生活保证金的发放。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七条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事处或者镇*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其所在地的*事处或者镇*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管理审批机关为审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需要,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第八条县级*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应当区分下列不同情况批准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一)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二)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县级*民政部门经审查,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管理审批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管理审批机关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必要时,也可以给付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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