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的简单介绍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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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04:11

产品名称: 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
保险类别: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保险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投保年龄: 6周岁至65周岁
投保人要求:被保险人应为六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保险人承保后被保险人配偶及子女也可按本保险的费率表规定投保本保险,成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缴费方式: 年交
缴费期限: 1年,自公司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至约定的终止日24时止。
保障期限:长期保险
产品特色: 一、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人民币30,000元至200,000元;意外医疗保险金额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的10%。二、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本保险,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限额。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保险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一、死亡保险金给付。二、残疾保险金给付。三、意外医疗保险金给付。 一、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烧烫伤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三)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四)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疾病、药物过敏、中暑、猝死;
(五)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及其他内、外科手术;
(六)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恐怖袭击;
(九)被保险人犯罪或拒捕;
(十)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或参加职业或半职业体育运动。
二、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伤害导致身故、残疾或烧烫伤的,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或武装叛乱期间;
(二)被保险人醉酒或*、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三)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
发生上述第一、二条情形,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并对投保人按日计算退还未满期净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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