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怎么办?哪个为准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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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03:04

1、招标公告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公开招标公告中应该包括投标人资格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以及方式、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等。因此,招标公告的条款尽管是对项目的概述,但也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从法律角度而言,招标公告作为要约邀请,对项目提出一些粗放型的要求以及*条件,而且招标文件及法律法规中都涉及招标公告的相关要求及内容等,因此招标公告具备法律效力,是毋庸置疑的。
2、如何处理公告与招标文件的关系
招标公告是对招标项目综合类信息的发布,也包括对潜在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及投标要求;而招标文件是对整个项目详细、明确的介绍,对投标人资格的要求也更具体、更细化。因此,从法律角度来看,招标公告可以作为对招标文件部分信息的补充条款。
“因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导致后续的质疑与投诉时,应该以招标文件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25条和《财政部18号令》第29条对投标人资格的要求提到,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并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即以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为准,如果因为公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导致后期发生投诉时,也一般都以招标文件为唯一要约。因此,相比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法律效力和法律范围要更强、更广。
3、总结
无论从招标人角度,还是从项目本身的效益与效率考虑,都应该灵活掌握,只要不涉及实质性影响,都可以适当允许投标人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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