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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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1 07:53
中标后采购方以招标要求参数不一致提出废标是不可以的。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方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导致废标的情形:
1、经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
2、投标人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3、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投标;
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不一致的;
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7、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8、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9、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10、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有关规定和投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11、未能在实质上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1 07:53
首先,中标通知书已经发出,根据合同法即可以视为合同成立。
其次,合同签订过程中一方有欺诈行为的,在合同成立时一年内可以申请撤销合同,并且追究缔约过失责任。
虽然说不是废标,但处理结果和废标差不多,可能会更严重。
因此,招标人应向行政主管部门反应,取消中标单位的中标资格,根据法律规定选取第二名为中标单位或则从新招标,并由行政单位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同时可以向人民*提出上诉,撤销合同,同时追究中标人的合同缔约过失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