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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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06 04:48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非机动车载物,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二)三轮车、人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0。2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1米; (三)畜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0。2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辕,后端不得超出车身1米。自行车载人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