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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年过完年以后
国家卫计委指导司负责人表示,全面“两孩”*必须依法启动实施。根据十八届五中全会的精神,需要提请全国*常委会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配套的法规规定也要相应修订。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施行之日,就是全面两孩*正式实施之时。 2004年开始民工荒,从沿海城市迅速蔓延到内地,此后再没有停止过,工资从那个时候开始上涨,也没有再停止过,而且是低端劳动者工资上涨。所以2004年肯定是一个起点。如果说区间的话,我们可以看到,2010年开始,中国15岁到59岁的劳动年龄人口出现负增长。这是一个巨大的转折,劳动年龄人口增长不是减慢了,而是一路负增长下去了。
近些年来,我国家庭规模不断缩小,从1982年的4.43人缩减至2010年的3.10人,独生子女家庭超过1.5亿户,家庭的生育、养老等基本功能有所弱化。许多独生子女面对沉重的养老负担,常感到有心无力、独木难支,而老人“失独”不仅是家庭灾难,也是社会之殇。
男女比例失调是性别偏好、生育数量*和胎儿性别鉴定三个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缺一不可。重男轻女的观念虽然已经淡化,但依然会长期存在;禁止胎儿性别鉴定技术也不可能完全有效。因此,要使男女比例恢复正常,有效的办法就是全面取消生育**。
全面放开二孩*的实施,将会对我国经济社会长远发展带来一定的积极影响,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劳动力问题。短期来看,生育率的提高会对资本市场相关领域的企业经营产生影响,并带来相关投资机会。
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符合下列条件的。
第十九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
(三)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四)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
(五)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六)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七)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八)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九)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十)已生育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