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具有法律效力吗?跟国税发、国税函之类的文件相比,谁的法律效力强?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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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01:45

国家税务总局的公告和国税法、国税函之类的文件都属于规范性文件,其效力低于法律、行*规、部门规章,在不与这些上位法冲突且制定权限和内容不超越授权,不超越行政职权范围的情况下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法律分析
国税函一般是国家机关一般性的文件,如一般工作部署、安排等国税发一般是国家机关重要工作制度的、重大表彰通报或者上级请示等财税一般是税务机关和财政部门联合文件或者财政部关于税收方面文件的关税一般是财政、税务和海关联合文件这些一般来讲没有什么大小,以最高级的、最新的文件为准啊·如*文件为最高级别文件,还有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的文件为高级级别文件·字号不分级别高低,视文件内容性质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主管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国家税务总局是属于国家性质的,是监督地方税务局的一些职能职务的,而且也是协调当地的或者是地方税务局进行工作的。属于应用文书中的通知,是运用广泛的知照性公文。用来发布法规、规章,转发上级机关、同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要求下级机关办理某项事务等。通知,一般由标题、主送单位(受文对象)、正文、落款四部分组成。通知的应用极为广泛。下达指示、布置工作、传达有关事项、传达领导意见、任免干部、决定具体问题,都可以用通知。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可以用通知;平行机关之间有时也可以用通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出口货物适用退(免)税规定的,应当向海关办理出口手续,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在规定的出口退(免)税申报期内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货物的退(免)税;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服务和无形资产适用退(免)税规定的,应当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免)税。具体办法由*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的,纳税人应当依法补缴已退的税款。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01:45

国家税务总局的公告和国税法、国税函之类的文件都属于规范性文件,其效力低于法律、行*规、部门规章,在不与这些上位法冲突且制定权限和内容不超越授权,不超越行政职权范围的情况下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01:46

都属于规范性文件,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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