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存处理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按照涉密程度实行什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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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信息系统按照涉密程度分为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机关、单位应当根据涉密信息系统存储、处理信息的最高密级确定系统的密级,按照分级保护要求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密防护措施。

涉密信息系统应当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或者授权的保密测评机构进行检测评估,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以上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扩展资料:

 机关、单位应当加强涉密信息系统的运行使用管理,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运行维护、安全保密管理和安全审计,定期开展安全保密检查和风险评估。

涉密信息系统的密级、主要业务应用、使用范围和使用环境等发生变化或者涉密信息系统不再使用的,应当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及时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参考资料:中国*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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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级保护。

通常情况下对涉密信息系统施以保护都是按照分级原则进行分级实施的。涉密系统的安全管理级别分为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有效分级后,才能更进一步实施分级保护,提升管理效能,提升安全标准。 

1、秘密级

信息系统当中包含有秘密级的国家秘密,其总体的防护水平不应该低于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要求,信息系统应该达到分级保护的技术标准。 

2、机密级

信息系统当中包含有机密级国家秘密,其防护水平不应低于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四级要求,同时,还需要符合分级保护的保密技术要求。 

3、绝密级

信息系统当中包含有绝密级国家秘密,其防护水平应不低于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五级要求,需符合分级保护的保密技术要求。同时,绝密级涉密信息系统应该被建设并应用到封闭的场地建筑之内,不能与*连接。

扩展资料:

涉密信息系统的建设应当选择具有“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单位承担或者参与涉密信息系统的设计与实施。 

涉密信息系统使用的信息安全产品原则上应当选用国产产品,并应当通过国家保密局授权的检测机构依据有关国家保密标准进行的检测,通过检测的产品由国家保密局审核发布目录。

涉密信息系统建设使用单位在系统工程实施结束后,应当向保密工作部门提出申请,由国家保密局授权的系统测评机构,依据国家保密标准BMB22-2007《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分级保护测评指南》,对建成的涉密信息系统进行安全保密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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