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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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1-15 07:59
企业变更会计*的情形只有两种:一是法律、行*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二是会计*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在第二种情形下,是由于经济环境、客观情况的改变,使企业原采用的会计*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已不能恰当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情况。对于持股比例变化导致的核算方法的变更时企业的自主行为,不是经济环境、客观情况的改变。对于本期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与以前相比具有本质差别而采用新的会计*的,不属于会计*变更,持股比例的变化导致的核算方法的变化,导致了交易具有了本质区别,因此改变核算方法不属于会计*变更。CPA教材中就这种情形提及了租赁核算的会计*改变的例子。可参看。综上,个人认为,持股比例变化导致核算方法变化不属于会计*变更。以上意见供讨论,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