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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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1 13:44
个人在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时候,要确定一处单位的地税机关为我们纳税申报的地方。携带个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工资薪金的合同及发放证明,于每月15日前自行向地税机关合并申报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超过*规定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
纳税义务人兼有税法第二条所列的两项或者两项以上的所得的,按项分别计算纳税。在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税法第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得的,同项所得合并计算纳税。
扩展资料:
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纳税的规定:
根据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一、取得综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汇算清缴:
(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
(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四)纳税人申请退税。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1 15:02
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个税按照年综合所得来计算,但对于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从一处取得的所得中减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时,可以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从一处取得的所得中减除。
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当在汇算清缴时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信息,减除专项附加扣除。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1 16:36
根据*规定,居民个人2019年取得的两处及以上工资薪金所得,无需自行按月申报。
若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文件规定情形——“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则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
因此,取得两处以上工资薪金所得,应该由两家公司每月分别预扣预缴,个人年终进行汇算清缴。
令据《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规定:
依据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一)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包括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但已预缴个人所得税;年度中间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的预扣率高于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预缴税款时,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或捐赠,以及未申报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等情形。
(二)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包括取得两处及以上综合所得,合并后适用税率提高导致已预缴税额小于年度应纳税额等情形。
51个税提醒:两处以上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可以享受两次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上述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只能选择从其中一处扣除。
所以,在2020年个人所得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来临之前,纳税人很有必要核查一下:有没有专项附加扣除重复申报的情况!
若有,请及时修改!以免因虚假申报,影响个人信用!
另外,非居民个人2019年取得的两处及以上工资薪金所得,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延伸知识】
有一些常见情形,将导致年度汇算时需要或可能需要补税,主要如下:
1、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月);
2、除工资薪金外,纳税人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率等。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1 18:28
同一个月在两处取得工资薪金的话,按规定适当合并后按工资薪金计税。一般情况下,都是两家单位分别向你发钱并各自申报缴纳个税的,那么就会产生应纳税额的差额。要么你自行去税务所申报补税,要么等着税务系统预警了税务会找你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1 20:36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第十一条规定:“(一)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做账报税找鑫瑞蓝天,价格很实惠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