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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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05 16:56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拓展资料:
专业合作社的成立条件
(一)有五名以上符合规定的成员,即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应当置备成员名册,并报登记机关 [1] 。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四)有符合法律、行*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农民专业合作社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05 16:57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扩展资料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提供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来实现成员互助目的的组织,从成立开始就具有经济互助性。拥有一定组织架构,成员享有一定权利,同时负有一定责任。
我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了简要的定义。
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从概念上规定合作社的定义,即“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另一方面,从服务对象上规定了合作社的定义,即“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农民专业合作社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05 16:57
根据业务主管部门要求在网上进行年审。所有办理营业执照的企业、个体户、农专社都要年报。具体请参看*颁布的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扩展资料:
专业合作社成立条件
(一)有五名以上符合规定的成员,即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应当置备成员名册,并报登记机关 。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四)有符合法律、行*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专业合作社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05 16:58
专业种植合作社需要年检。 2014年8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按照《法》,合作社年度报告内容需包括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生产经营信息、资产状况信息、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联系方式信息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公示的其他信息。 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照《法》规定的期限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自当年年度报告公示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信息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依法履职过程中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联系等情况,同样会被拉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05 16:58
请问怎样进入年审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