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赔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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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日 申请工伤的期限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我们一定要把握好这个时间点,若超过三十日未申请工伤认定,那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就不再受理用人单位或伤者的工伤认定申请,也就无法获得工伤认定书,失去获得工伤赔偿的资格。

60日 劳动能力鉴定
一般来说,职工发生工伤,用人单位或个人必须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三十日。

15日 再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这次鉴定作出的结论就是最终结论,不得再更改。因此,若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对初次鉴定结果有异议的话,一定要把握住最后一次机会。

1年 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结果,直接影响到工伤职工的待遇赔偿,所以用人单位和职工都必须把握好初鉴和复鉴的期限,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30日 申请工伤待遇赔偿
参加工伤保险的赔偿期限与工伤认定一样,即用人单位必须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赔偿申请。
如果用人单位未在依法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因此,小编提醒参保的用人单位一定不能小视工伤认定三十日的期限。

1年 工伤争议仲裁申请期限
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因种种原因不能及时支付工伤待遇而引起的纠纷,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工伤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工伤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申请仲裁的期限期间为一年,该仲裁期限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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