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3:15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04:04
如果企业破产,债务人无法提供完整的记账凭证,会计机构是无法进行常规审计的。
但仍有许多事情可以做:
1、梳理破产企业的财务状况
破产企业虽然账目混乱,但是仍可以就现有账册内容进行梳理,看看股东有没有侵占公司财产的行为,是否存在人格混同,看看是否有应收账款可以追回。然后对缺失部分的账册向债权人予以完全披露。
2、追究法定代表人等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企业破产法第15条规定了法定代表人和其他有关人员有移交账册的义务。
如果因为账册不完整导致无法进行清算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那么可以追究法定代表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侵权责任。
3、继续对破产企业资产进行调查与处理
首先是结合第1点,调查破产企业的财产。其次是通过不动产、车管所、市场监督部门等行政部门调查破产企业财产,还可以结合也员工、高管的谈话了解债务人财产的范围。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04:04
据中国地震台网测定,北京时间2020年1月8日1时9分在四川宜宾市兴文县(北纬28.21度,东经104.93度)发生4.1级地震,震源深度12千米。
那么,地震造成的房屋等资产的毁损,该如何进行正常的账务处理和税务申报呢?
一、资产账务处理
如果是造成的损失是可以修复的,不是推倒重置,所对应的维修费用根据金额大小是否费用化、或资本化。
二、损失的税务处理
根据放管服的方针,税务方面的处理以事实为基础,并做好相关的说明和毁损证据的存档。主要依据有: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部分条款失效)之规定:
第十六条 企业资产损失相关的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
第十七条 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是指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等依法出具的与本企业资产损失相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主要包括:
(一)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者裁定;
(二)*机关的立案结案证明、回复;
(三)工商部门出具的注销、吊销及停业证明;
(四)企业的破产清算公告或清偿文件;
(五)行政机关的公文;
(六)专业技术部门的鉴定报告;
(七)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定证明;
(八)仲裁机构的仲裁文书;
(九)保险公司对投保资产出具的出险调查单、理赔计算单等保险单据;
(十)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据。
第十八条 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是指会计核算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的企业,对各项资产发生毁损、报废、盘亏、死亡、变质等内部证明或承担责任的声明,主要包括:
(一)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
(二)资产盘点表;
(三)相关经济行为的业务合同;
(四)企业内部技术鉴定部门的鉴定文件或资料;
(五)企业内部核批文件及有关情况说明;
(六)对责任人由于经营管理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
(七)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企业财务负责人对特定事项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04:04
如果企业破产,债务人无法提供完整的记账凭证,会计机构是无法进行常规审计的。
但仍有许多事情可以做:
1、梳理破产企业的财务状况
破产企业虽然账目混乱,但是仍可以就现有账册内容进行梳理,看看股东有没有侵占公司财产的行为,是否存在人格混同,看看是否有应收账款可以追回。然后对缺失部分的账册向债权人予以完全披露。
2、追究法定代表人等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企业破产法第15条规定了法定代表人和其他有关人员有移交账册的义务。
如果因为账册不完整导致无法进行清算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那么可以追究法定代表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侵权责任。
3、继续对破产企业资产进行调查与处理
首先是结合第1点,调查破产企业的财产。其次是通过不动产、车管所、市场监督部门等行政部门调查破产企业财产,还可以结合也员工、高管的谈话了解债务人财产的范围。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04:04
据中国地震台网测定,北京时间2020年1月8日1时9分在四川宜宾市兴文县(北纬28.21度,东经104.93度)发生4.1级地震,震源深度12千米。
那么,地震造成的房屋等资产的毁损,该如何进行正常的账务处理和税务申报呢?
一、资产账务处理
如果是造成的损失是可以修复的,不是推倒重置,所对应的维修费用根据金额大小是否费用化、或资本化。
二、损失的税务处理
根据放管服的方针,税务方面的处理以事实为基础,并做好相关的说明和毁损证据的存档。主要依据有: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部分条款失效)之规定:
第十六条 企业资产损失相关的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
第十七条 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是指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等依法出具的与本企业资产损失相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主要包括:
(一)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者裁定;
(二)*机关的立案结案证明、回复;
(三)工商部门出具的注销、吊销及停业证明;
(四)企业的破产清算公告或清偿文件;
(五)行政机关的公文;
(六)专业技术部门的鉴定报告;
(七)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定证明;
(八)仲裁机构的仲裁文书;
(九)保险公司对投保资产出具的出险调查单、理赔计算单等保险单据;
(十)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据。
第十八条 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是指会计核算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的企业,对各项资产发生毁损、报废、盘亏、死亡、变质等内部证明或承担责任的声明,主要包括:
(一)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
(二)资产盘点表;
(三)相关经济行为的业务合同;
(四)企业内部技术鉴定部门的鉴定文件或资料;
(五)企业内部核批文件及有关情况说明;
(六)对责任人由于经营管理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
(七)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企业财务负责人对特定事项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