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_百度问一问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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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22:27

摘要   根据国税函〔2001〕84号第二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合伙企业是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令第39号)或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令第105号)的有关规定,并按照上述规定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基金),则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9〕8号)的规定,创投企业可以选择按年度所得整体核算,也可选择单一核算方式。但其个人合伙人从创投企业取得的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仍应按照国税函〔2001〕84号文件规定,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03-29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您好,您的问题我已经看到了,正在整理答案,请稍等一会儿哦~   根据国税函〔2001〕84号第二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合伙企业是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令第39号)或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令第105号)的有关规定,并按照上述规定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基金),则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9〕8号)的规定,创投企业可以选择按年度所得整体核算,也可选择单一核算方式。但其个人合伙人从创投企业取得的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仍应按照国税函〔2001〕84号文件规定,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可以举例说明吗?比如得回投资红例100万要缴多少个税投资利润一般是按20%纳税,100万那就是20万缴完税剩下的八十万可以直接转入个人帐户吗我的个人独资企业只做投资,所得红利是不是可以扣除成本(比如房租,会计工资等)再缴税可不可以直接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进行消费(比如买车,买房,买家用品等)所得毛利率,可以减去成本后才是纯利润,纯利润分红的时候需要缴纳20%所得税你具体操作的时候,建议你咨询一下专业的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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