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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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12:20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规定
城市道路应按道路在道路网中的地位、交通功能以及对沿线的服务功能等,分为快速 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个等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快速路应*分隔、全部控制出入、控制出入口间距及形式,应实现交通连续通行, 单向设置不应少于两条车道,并应设有配套的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 快速路两侧不应设置吸引大量车流、人流的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
2 主干路应连接城市各主要分区,应以交通功能为主。 主干路两侧不宜设置吸引大量车流、人流的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
3 次干路应与主干路结合组成干路网,应以集散交通的功能为主,兼有服务功能。
4 支路宜与次干路和居住区、工业区、交通设施等内部道路相连接,应以解决局部地区 交通,以服务功能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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