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建立用电安全规定
2、 范围:适用于公司用电管理
3、 责任者:工程部、用电单位
4、 程序:
4.1 电气运行安全
4.1.1 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经医生检查身体,并证实确无妨碍电气工作的疾病,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上级部门颁发的电工作业操作证,才能担任电气作业和电气作业监护人工作。
4.1.2 电气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
4.1.3 一切电气作业人员都必须熟悉触电急救方法。
4.1.4 在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必须按《爆炸性环境防爆电气设备选用标准》执行。
4.1.5 电气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4.1.6 当电气工作人员正在工作,尤其是在危险区域进行工作时,监护人员应随时提醒,注意安全,禁止大声怪叫,以免引起错觉而引发事故。
4.1.7 做好经常性的电气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消除
4.1.8 现场要备有安全用具,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检查。
4.1.9 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应定期检测。
4.1.10 接地装置的规定:
4.1.10.1 接地电流大的接地装置(500A以上)为5欧姆;接地电流小的接地装置(500A以下)为10欧姆。
4.1.10.2 变电室露天部分的单位避雷针为10欧姆。
4.1.10.3 装有避雷线线路上的金属及水泥电杆为10欧姆。
4.1.10.4 装在架空线路引至变电所进线上管型避雷器为10欧姆。
4.1.10.5 保护配电线路变压器用的避雷器为4欧姆。
4.1.10.6 易爆场所、库房及车间避雷针为4欧姆。
4.1.10.7 保护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
4.1.11 静电接地:
4.1.11.1 静电接地的接地电阻,每处不宜超过10欧姆。
4.1.12 防雷接地:
4.1.12.1 为保护建筑物不受雷击,应针对雷电的危害,分别对直击雷、感应雷和架空线引进高电压等采取防雷措施。 4.1.12.2 避雷装置一般可采用避雷针、避雷器或架空避雷线。
4.1.12.3 为防止感应雷,应把屋内一切导体、金属管道等可靠接地,减小电阻使感应电荷迅速流入地中。
4.1.12.4 避雷针应由三部分组成: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
4.1.12.5 避雷针接地极的多少,应视接地电阻是否满足要求,每极接地极之间的距离应保持3米,接地极应为带状接地。
4.1.12.6 为避免跨步电压对人体的危害,接地极应埋在人员很少通过的地方,且距被保护物应大于3米。
4.1.12.7 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禁止与防雷接地合用。
4.1.12.8 避雷针的保护范围,应根据建筑物的大小和高度来决定安装避雷针的高度和数目。
4.1.12.9 避雷针,避雷线的接地电阻不宜超过10欧姆。
4.1.13 当气候条件恶劣时,应停止户外电气作业,不得已而紧急抢修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在雷雨天气需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巡视人员应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装置。
4.1.14 变电所必须制订现场运行规程,值班人员的职责应在其中明确规定。
4.1.15 高压设备无论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超过遮栏进行工作,若必须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员在场,并符合设备不停电的距离。
4.1.16 运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证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4.1.17 在高压设备和大容量低压总盘上倒闸操作及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必须由两人执行,并由技术熟练的人员担任监护。
4.1.18 凡电气设备和线路无电应作有电看,严禁以手随便触摸。
4.1.19 未经试验合格的一切电气安全用具禁止使用。
4.1.20 在坠落高度2米以上工作时,须办好登高作业证并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4.1.21 在带电设备附近动火,火焰距带电部位10KV及以下为1.5米、10KV以上为3米。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LNG工厂所属各单位,同时也适用于进入以上单位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管理范围为各单位正式运行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
第四条 临时用电审批程序
1、
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生产必需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2、本企业内部单位的临时用电,由用电单位持用电作业许可证到供电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
3、本企业以外单位需临时用电时,由用电单位持用电作业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到供电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用火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须经用电或施工主管单位负责人签字。
第五条
临时用电许可证使用期限
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应与用火作业许可证一致;
2、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为15天;
第六条 临时用电管理
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供电审批部门存档,第二联班组保存,第三联由临时用电人保存;
2、
临时用电结束后,用电单位负责人和用电人签字同意后,电工方拆除临时线路,并在临时用电许可证上盖“已执行”章;
3、
填写临时用电许可证应按票证要求填写,不允许出现漏项,如其中一栏无内容填写,此栏应填“无”;值班电工持票后核实票证内容并检查所持票证有无漏项,发现票证有漏项应责令办票人补办;
4、
临时用电票应有编号,动火票编号填写在票证第二栏;
5、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1年;
第七条 有自备电源的施工队其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电网电源;
第八条 用电结束后,临时施工用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立即拆除,由用电执行人所在生产区域的技术人员、供电执行部门共同检查验收签字;
第九条 临时用电必须严格规定用电时限,超过时限要重新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延期手续,同时办理相关的继续用火作业许可证手续;
第十条 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电工操作证才可施工。严禁擅自接用电源,对擅自接用的按严重违章和窃电处理。电气故障应用电工排除;
第十一条 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按供电电压等级正确选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必须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
1、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要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2、临时用电的单相和混用线路应采用五线制;
3、临时用电线路架空时,不能采用裸线,架空高度在装置内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米;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
4、采用暗管理设及地下电缆线路必须设有“走向标志”及安全标志。电缆埋深不得小于0.7米,穿越公路在有可能到机械伤害的地段应采取保护套管、盖板等措施;
5、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配电箱等要有编号和防雨措施,配电盘箱门必须能牢靠关闭;
6、临时用电设施必须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第十二条 临时供电执行部门值班人员送电前要对临时用电线路、电气元件进行检查确认,满足送电要求后,在临时用电许可证确认栏内签字并在被核对项目前划“∨“方可送电;
第十三条 对临时用电设施要有专人维护管理,每天必须进行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
第十四条 临时用电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的规定,不得变更临时用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一旦发现违章用电,供电执行单位有权予以停止供电;
第十五条 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供电执行单位停电,由原临时用电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其他单位不得私自拆除。私自拆除而造成的后果由拆除单位负责;
第十六条 临时用电单位不得私自向其它单位转供电;
第十七条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是临时用电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不得代签,要妥善保管,保存期为一年;
1、 目的:建立用电安全规定
2、 范围:适用于公司用电管理
3、 责任者:电力科、用电单位
4、 程序:
4.1 电气运行安全
4.1.1 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经医生检查身体,并证实确无妨碍电气工作的疾病,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上级部门颁发的电工作业操作证,才能担任电气作业和电气作业监护人工作。
4.1.2 电气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
4.1.3 一切电气作业人员都必须熟悉触电急救方法。
4.1.4 在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必须按《爆炸性环境防爆电气设备选用标准》执行。
4.1.5 电气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4.1.6 当电气工作人员正在工作,尤其是在危险区域进行工作时,监护人员应随时提醒,注意安全,禁止大声怪叫,以免引起错觉而引发事故。
4.1.7 做好经常性的电气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消除
4.1.8 现场要备有安全用具,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检查。
4.1.9 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应定期检测。
4.1.10 接地装置的规定:
4.1.10.1 接地电流大的接地装置(500A以上)为5欧姆;接地电流小的接地装置(500A以下)为10欧姆。
4.1.10.2 变电室露天部分的单位避雷针为10欧姆。
4.1.10.3 装有避雷线线路上的金属及水泥电杆为10欧姆。
4.1.10.4 装在架空线路引至变电所进线上管型避雷器为10欧姆。
4.1.10.5 保护配电线路变压器用的避雷器为4欧姆。
4.1.10.6 易爆场所、库房及车间避雷针为4欧姆。
4.1.10.7 保护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
4.1.11 静电接地:
4.1.11.1 静电接地的接地电阻,每处不宜超过10欧姆。
4.1.11.2 露天放设的管道(液体、气体等)每隔20--25米应设感应雷接地,每处电阻不宜超过10欧姆。�
4.1.11.3 贮罐的四周应设闭合环型接地,接地电阻不超过10欧姆,罐体的接地点不应少于2处,接地点间距不于大30米。
4.1.12 防雷接地:
4.1.12.1 为保护建筑物不受雷击,应针对雷电的危害,分别对直击雷、感应雷和架空线引进高电压等采取防雷措施。
4.1.12.2 避雷装置一般可采用避雷针、避雷器或架空避雷线。
4.1.12.3 为防止感应雷,应把屋内一切导体、金属管道等可靠接地,减小电阻使感应电荷迅速流入地中。
4.1.12.4 避雷针应由三部分组成: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
4.1.12.5 避雷针接地极的多少,应视接地电阻是否满足要求,每极接地极之间的距离应保持3米,接地极应为带状接地。
4.1.12.6 为避免跨步电压对人体的危害,接地极应埋在人员很少通过的地方,且距被保护物应大于3米。
4.1.12.7 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禁止与防雷接地合用。
4.1.12.8 避雷针的保护范围,应根据建筑物的大小和高度来决定安装避雷针的高度和数目。
4.1.12.9 避雷针,避雷线的接地电阻不宜超过10欧姆。
4.1.13 当气候条件恶劣时,应停止户外电气作业,不得已而紧急抢修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在雷雨天气需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巡视人员应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装置。
4.1.14 变电所必须制订现场运行规程,值班人员的职责应在其中明确规定。
4.1.15 高压设备无论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超过遮栏进行工作,若必须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员在场,并符合设备不停电的距离。
4.1.16 运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证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4.1.17 在高压设备和大容量低压总盘上倒闸操作及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必须由两人执行,并由技术熟练的人员担任监护。
4.1.18 凡电气设备和线路无电应作有电看,严禁以手随便触摸。
4.1.19 未经试验合格的一切电气安全用具禁止使用。
4.1.20 在坠落高度2米以上工作时,须办好登高作业证并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4.1.21 在带电设备附近动火,火焰距带电部位10KV及以下为1�5米、10KV以上为3米。
4.1.22 架设临时电气线路规定:
4.1.22.1 各部门需要架设临时电气线路,必须先填写"临时线申请单"。
4.1.22.2 "临时线申请单"由部门安全员负责填写,安装人和使用保管人一定要本人亲自签字。
4.1.22.3 "临时线申请单"由安全部门批准,使用期限为一星期,超过一星期的,要办理延期手续。
4.1.22.4 使用期限超过两个月的固定临时线,要经过安全部门批准。
4.1.22.5 使用临时线路一定要在"临时线申请单"规定的时间内使用,不得超时。
4.1.22.6 经审批同意架设的临时电气线路,应执行本厂"电器安全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
4.1.22.7 临时电气线路应由持证电工架设安装,电工凭"临时线申请单"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架设。
4.1.22.8 临时电气线路安装完后,要经使用保管人验收合格才能使用,在使用期限内,由使用保管人负责保管,使用保管人应经常检查,发现问题请电工解决,他人不得乱动。安装电工在使用期内每星期至少检查一次。
4.1.22.9 电焊机、砂轮机等产生明火的电具接线,应具有相应等级的动火证后,电工方可接线。
4.1.22.10 经审批同意架设的临时线路不应架设在可燃、易燃物的上方,与水管、蒸汽管、门窗等应有0.3米以上水平垂直距离,与道路交叉处离地高度不低于6米。架设在户内离地高度不低于2.5米,户外不低于3.5米。
4.1.22.11 临时电气线路到期后,由原安装人拆除,严禁使用保管人私自拆除。
4.1.23移动电具安全管理规定:
4.1.23.1 移动电具包括:电风扇、排风扇、手电钻、手提砂轮机、移动水泵、震捣器、电焊机等,以及其它类似的单相、三相流动使用的电器用具。
4.1.23.2 移动电具要求专人负责保管、维修及检查,检查内容有:电具本身有无损伤,绝缘电阻是否符合要求,电源引线有无破损、老化、绝缘不良现象,导线规格是否合适,插头、插座是否齐全,有无破损,相线和保护接地的接法是否统一,金属外壳或金属支架接地是否可靠。
4.1.23.3 移动电具的引线及插头都必须完整无损。220V和380V电压的移动电具引线分别使用三芯或四芯绝缘良好的橡套或塑套铜芯软导线,中间不得有接头,要保证电具金属外壳接地。
4.1.23.4 使用220V或380V电压的手电钻等手提式电动工具,必须配用1∶1隔离变压器或漏电保护开关。
4.1.23.5 工作行灯的电压不允许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地方和金属容器内部等危险场所使用的行灯,应用12V电压,其电源由双圈变压器供给,并将变压器金属外壳、铁芯及二次线圈一端可靠接地。220V电源线长度不超过5米,禁止使用自耦变压器代替行灯变压器。
4.1.23.6 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的移动电具必须采用防爆型。
4.1.23.7 移动电具电源线必须架设在牢固的物件上,其线穿过道路时高度不低于6米。
4.1.23.8 搬运移动电具时,一定要先切断电源。
4.2电气检修安全
4.2.1 电气检修必须按照电气检修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指定签发人签发,经工作许可人许可,并办理许可手续后方可作业。�
4.2.2 一般情况不准带电作业(无论高压与低压),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后,拆下熔断器,并挂标示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标示牌或送电。�
4.2.3 必须带电检修时,(限500V以下设备),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4.2.3.1 必须经电力科负责人批准。�
4.2.3.2利用绝缘物可靠地将邻近各相分离开,并穿戴好绝缘鞋、手套、帽子,不准穿汗背心及卷起袖子工作。�
4.2.3.3 在主管领导或电气技术人员直接监护下进行工作。�
4.2.3.4工作点附近各相与地相连的金属物必须隔开,以免触到。�
4.2.3.5 应由一定经验的电工担任,并遵守有关安全规程,监护人认真监护,但监护与操作人要有一定的距离,最近不得小于2-3米。�
4.2.4 在停电设备和线路上装设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确认无电后,在工作地段两端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设备和线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
4.2.5 停电、测电、验电的检修作业,必须由负责人指派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否则不准进行作业。�
4.2.6 对有两个以上供电电源的线路检修时,应采取切实可靠的措施,防止误送电。�
4.2.7 对地下直埋电缆检修时,应切实避免伤及临近电缆。五级以上大风时,严禁在杆、塔等多回路线中进行部分线路停电检修作业。�
4.2.8 变电室运行及检修现场规定:�
4.2.8.1 凡参加变电检修的一切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
4.2.8.2 当接受检修任务时,检修人员应对工作内容、安全措施、施工要求了解清楚。�
4.2.8.3 在检修工作进行前,应作好充分准备,查看现场,了解设备情况。�
4.2.8.4 检修中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程,适当安排好检修人员,掌握进度,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4.2.8.5 检修后应认真做好记录,负责向运行人员办理交付验收工作。�
4.2.8.6 工作结束后,参加检修人员应清查工具及清理施工现场。�
4.2.8.7 检修负责人应对设备的检修质量和施工安全负全面的责任。�
4.2.8.8 检修人员应对所做工作直接负责。�
4.2.8.9 凡检修后的设备,不允许带缺陷情况投入运行。�
4.2.8.10 变电设备的检修为三种类别:1、大修。2、小修。3、事故检修。�
4.2.9动力及照明检修作业规程:�
4.2.9.1 在检修500V以下线路的各种电动机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拉开开关与断路器将电动机从线路电网中断开。�
待电动机完全停止后,在配电盘对应的开关操作柄上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示牌。经测验确证无电后,摘除辅助线路上的保险丝。�
4.2.9.2在靠近6KV及以上设备作业时,须注意下列各项规定:�
4.2.9.2.1带电体只允许在工作人员的任何一面,如两面都有带电体,禁止作业。�
4.2.9.2.2带电体与工作人员的距离,无论伸手或挥动工具都不可小于0.7米。�
4.2.9.3在转动的设备旁工作时,应注意下列规定:�
4.2.9.3.1 转动设备与工作人员距离无论伸手及挥动工具都有不可小于0.7米。4.2.9.3.2禁止任何人触摸正在转动的各类设备。但若必须靠近时需采取防护措施。�
4.2.10电气安全用具有关规定。�
4.2.10.1 绝缘手套每6个月试验一次。�
4.2.10.2 (1)高压绝缘手套的试验电压为8KV,持续时间为1分钟。�
(2)低压绝缘手套的试验电压为2�5KV,持续时间为1分钟。�
4.2.10.3 绝缘靴每6个月试验一次。�
4.2.10.4 绝缘靴定期试验电压为15KV,持续时间为10分钟。�
4.2.10.5 高压验电笔每6个月试验一次。�
6-10KV试验电压为40KV;20-35KV试验电压为105KV,时间为5分钟。�
4.2.11行车检修规定:
4.2.11.1 检修行车时,一定要由指定的梯口上车。严禁走轨道、钢梁等,如必须走钢梁时,须有人作警戒,由被修理行车的司机作监护,并应同时办理许可证手续,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4.2.11.2 携带的检修工具,必须放在工具袋内,大型工具须用绳子作上下传递。�
4.2.11.3 传递工具物体时,防止碰撞在行车磨电道上。�
4.2.11.4 在行车上工作时,必须遵守下列各项规定:�
4.2.11.4.1 要用绝缘物把地面铺好。�
4.2.11.4.2 不准由一台行车向另一台行车跨跃(指有两台行车的地方)。�
4.2.11.4.3 在行车上打磨整流子、集电环时,要站在绝缘垫上,戴好手套进行。
4.2.11.4.4 打磨整流子及滑环时,非电工不准带电作业。�
4.2.11.4.5 试运行时,人站在走台板上(行车行走时碰触不到的地方),手必须扶住栏杆,并离开转动部分。�
4.2.11.4.6 工具使用完毕后,须检点清楚,放入工具袋内随人带走。
热心网友
一、在项目管理中,项目经理的责任是要落实优质、文明、安全施工的各项措施;项目管理人员的责任是要在工程施工的全过程中严格检查、督促各项措施的贯彻执行;直接操作人员的责任是要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禁止违章操作。
二、现场要有科学的施工组织设计,合理的平面布置,按平面布置图搭设临时设施,安装机具,堆放材料、构件。平面图要分阶段绘制,并明示于现场。
三、施工现场主要进口处应有整齐明显的“五牌一图”。五牌: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一图: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四、施工现场四周应按规定设置连续的围栏,围栏必须稳固、整洁、美观。
五、不得在围栏外堆放建筑材料、垃圾和渣土。
六、临设工程不得有歪斜,墙皮脱落等现象,棚顶、棚檐要规矩整齐,不得参差不齐。
七、现场道路和场地必须平整,道路要畅通,要有排水措施。基础施工完后要及时清理积土,整理场地。
八、施工生产中的泥浆和其它浑浊、废弃物,未经沉淀,不得排放。不得堵塞城市下水管道。
九、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严格分开。施工区域或危险区域有醒目的警告标志,并采取适当的安全保护措施。
十、基础及土方工程开工前,由项目经理部施工技术部门向建设单位索取资料,做到地下情况不明、措施不落实、方案不周全、手续不完备不开工。施工中发现问题,隐患不消除不继续施工,保证地下管线畅通安全及相邻建(构)筑物的安全。
十一、起重机械或吊物以及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边线之间应保持建设部JGJ46-88规范规定的安全操作距离。当无法保持时,应搭设足够强度、刚度和稳固性的非金属材质的外电防护隔离设施,并派专人维护。
十二、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要有严格的分片包干和个人岗位责任制,做到整个现场清洁整齐,没有铅丝头、碎砖、木头、烂纸(袋)等。
十三、凡易倒塌、扭曲、变形的门窗、构件、工具材料和须清底使用的材料等,堆放的场地要夯实平整。
十四、大宗材料:砖成丁,垛位一条线,一般高;砂、石、灰、煤要成堆,不能一铺摊一大片,到处都是。
十五、混凝土构件、钢木门窗、木材、钢材、水电管材零件,通风管道,各种混凝土制品,工程设备必须分规格、型号码放整齐,堆放一头齐,不得超高码放。忌潮、忌雨淋日晒的要有防潮和苫盖措施,易失小件和贵重物品要入库保管。做到合理保管,方便使用。
十六、现场料具库要内外整齐,合理码放,余料要及时回收。仓库本身的门窗要牢固,窗有插销,门要上锁。
十七、砂浆、混凝土在搅拌、运输、使用过程中,要做到不洒、不漏、不剩、不倒;洒漏的及时清理,落地灰要集中过筛再用,砂石要清底使用。
十八、工人操作地点和周围必须清洁整齐,要做到干活脚地清,活完料净。
十九、丢洒在脚手笆、电梯井及采光井防护隔离层、安全网、楼梯和楼板上的砂浆、混凝土、钢管、脚手架扣件、钢模卡子等要及时清除,防止坠落伤人或引起设施坍塌。
二十、现场要有成品保护措施,不得有碰撞、损坏现象。
二十一、上道工序必须为下道工序积极创造条件。
二十二、建筑物内清除垃圾、渣土要由临时搭设的垃圾筒或利用电梯井、垃圾道漏下或用灰斗、小车吊下,严禁飞扬现象。垃圾、渣土应堆置在规定的地点,不得倒入河道和居民生活垃圾器内。
二十三、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要按施工组织设计定点安放,摆放整齐,机身经常保持清洁,标记编号明显,安全装置可靠,机棚内外干净整齐,棚内视线良好,操作方便,搅拌机周围要有排水措施。
二十四、塔吊基础及轨道铺设符合规定要求。
二十五、机修班的维修点要清洁卫生,机械物品码放整齐。
二十六、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和防火制度牌,建立义务消防队,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高层建筑可设消防专用水泵),保持消防道路(宽度3.5m)和楼内疏散道路畅通。按责任区定人挂牌管理。
二十七、现场要严格用火审批制度,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的管理、使用要严格按规定执行。
二十八、合理配备灭火器材,要严格执行安全员和义务消防队员值班巡查制度。工人施工中要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二十九、高层建筑和临街道路、临居民居住区、临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建筑在施工中要有严格的防止物体坠落措施,要严格到一颗石子也掉不下来。
三十、上下行人的楼梯、走道要及时打扫,不得有滑动物停留在上面。
三十一、生活区设置一定数量的生活垃圾容器,并落实专人管理,按规定时间清除。宿舍及其周围经常保持清洁、优美,使职工感到舒畅、清新。
三十二、职工宿舍内布置科学。床单、枕巾干净卫生,被子叠放整齐,洗漱、吃饭用具定位存放,整齐干净。床铺下边不得有杂物,鞋子整齐堆放。室内地面保持干净,桌椅表面无尘土。
三十三、办公室的文件、文具整齐清洁,桌椅表面无灰尘,窗户明亮、地面干净。报纸、清扫用具均定点存放。进入办公室使人感到庄重大方、井井有条。
三十四、伙房、食堂、卖饭处、茶亭要整洁卫生。炊具干净,生熟分开,有灭蝇、灭鼠措施。地面、墙面、案板、碗柜干净。不采购霉烂变质食物。炊事员经体检、身体健康,并严格执行食堂卫生管理制度和食品卫生操作制度。
三十五、厕所要有冲洗设备,落实专人定期清扫,保持清洁,粪池要加盖,要有灭蝇、灭蚊、灭蛆措施。禁止将粪便直接排入城市下水道和河流。高层建筑施工时,可隔几层设置移动或简易厕所。
三十六、施工现场设置读报栏、黑板报等宣传园地,丰富学习内容,表扬好人好事。
三十七、工地施工不扰民,应针对施工工具设置防尘和防噪音措施,做到不超标(施工现场规定噪声不超过85分贝)。
为实现本规定,各项目经理部均得有科学分工,具体要求,深入检查,严格奖罚制度;凡违反本规定的要追究其责任,按照不同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门卫管理制度
一、门卫人员在当班时,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以企业为家,礼貌待人,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二、门卫人员应提醒、监督进入施工现场人员戴好安全帽,并向相关人员(如车辆运输人员、材料供货方、来访人员)义务宣传有关安全、环境管理规定。
三、各种材料出门时需凭手续经查验货票相符后方可出门,如因无手续或与货票不符放行者,发现后罚当事人20元,并追回其材料。
四、门卫人员应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配合保管员做好材料整理工作,如发现材料短少,必须赔偿全部损失,并在当日工资中扣除。
五、坚决执行作息制度、交接制度、移交制度,不得私自离开工作岗位,如发现门卫人员和他人勾结作案,视情节轻重,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罚款一并进行处理。
六、门卫人员夜班当班时不准睡觉,不准找人打牌,必须在自己的负责范围内巡逻。如查到不在岗或睡觉,罚当班人50元,在当月工资中扣除。如造成失窃,必须全部赔偿其经济损失。
七、下班后,工地的一切建筑材料禁止出门,坚决杜绝外人进入施工场区,如发现罚当班人20元。
八、门卫人员必须保持大门及主要通道、区域的卫生清洁。
以上各条款,门卫人员必须遵照执行,如有违背者按规定处罚。
卫生管理制度
一、施工现场卫生工作应划区包干,由各作业班组负责。坚持每天打扫,工完料尽,人走场地清,现场材料堆放整齐、无积水。
二、生活区实行专人负责制,每天打扫,并保持整洁。
三、严禁乱倒剩饭剩菜,剩饭剩菜须倒入指定桶中,且注意保持桶体及周围卫生。
四、严禁随地大小便,高层建筑施工,可隔几层设置移动或简易厕所供施工人员使用,并指派专人运送至指定地点。
五、厕所要有冲洗设备,落实专人定期清扫,保持清洁,粪池要加盖,要有灭蝇、灭蚊、灭蛆措施。禁止将粪便直接排入城市下水道和河流。
六、严禁随地乱倒生活用水,生活区须保持地面干燥、无积水。
七、除张贴规定的宣传画及规章制度外,施工现场及生活区严禁乱贴、乱画。
八、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卫生须保持清洁,杜绝蓄意破坏行为。
宿舍管理制度
一、住宿人员应坚持每天清理打扫,由室长督促、检查,做到宿舍内无生活垃圾、无异味脏物,被子叠放整齐,毛巾排成一线,箱子堆放一处,床下整洁。
二、吸烟者应配有烟灰瓶,严禁随地扔烟头,如发现地面上有一个烟头,罚当天值日人5元。
三、严禁在宿舍内烧电炉、电炒锅、煤油炉、热得快,发现一次除没收外,另罚款100元。
四、严禁在宿舍内酗酒、聚众*或大声喧哗,室长有权制止。
五、严禁非电工人员私拉乱接电器设备,违者罚款50元。
六、不允许向室外抛扔杂物,夜间外出要向项目经理部值班人员请假,外出须结伴同行,晚十点半前必须回宿舍并履行消假手续。
七、应按自己的床号就寝,不得乱睡他人床铺,宿舍内严禁外人寄住,更不允许集体宿舍内有男女混居的现象。
八、自觉爱护公共财物,做到不故意损坏,自己的床铺自己保护好。
九、生活用品必须保护清洁,按规定摆放整齐。
十、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杂物,不随地便溺。
十一、宿舍内应经常打扫,保持清洁。
十二、宿舍内不准存放与生活、工作无关的物品;不准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宿舍。
十三、宿舍内不准放腐烂、变质物品及有害身体健康的液体和气体。
十四、注意火烛,吸烟者自配烟缸,严禁睡在床上吸烟。
十五、严禁乱拉乱接电器及自备炊具等物品。
十六、现金、贵重物品妥善保管。
十七、不准带外来人员出入宿舍。
十八、室长每天检查卫生。
以上各条,如有违反,将按项目经理部相关制度给予处罚。
浴室卫生管理制度
一、浴室须每天冲洗,实行专人负责制。
二、浴室洗澡水每天换尽,严禁在浴室内洗衣服、被套。
三、用完的洗发液及香皂包装须带出至垃圾桶,严禁乱扔乱丢。
四、浴室内严禁大小便,小便须进入指定管道。
五、衣服挂在指定地点,严禁到处乱放。
六、浴室卫生须注意保持,杜绝蓄意破坏行为。
七、患皮肤病等传染性疾病者不得进入浴室洗澡。
八、工地浴室对外来人员一律不予安排。
厕所卫生管理制度
一、厕所须每天打扫、疏通,且一天不少于两次,实行专人负责制。
二、严格坚持大便入槽,小便入池的制度。
三、统一采用市场销售的卫生纸,以防堵塞管道。
四、地面保持无杂物,严禁乱扔便纸、烟头等杂物。
五、夏季须定期投药,除四害,冬季谨防水箱冻裂。
六、厕所卫生须时保持,杜绝蓄意破坏行为。
食堂管理制度
一、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
二、不卖腐烂变质食物,炊具做到一洗、二冲、三刷、四消毒。冰柜里的菜要生熟悉分开,菜肴应有留样。
三、炊事人员应讲究个人卫生,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发、勤换衣服,做到“三白”,离开食堂脱下工作服。
四、厨房要天天冲洗,食堂要天天打扫,保持干净,食堂餐具一律不准外借,使用前要消毒。
五、加强成本核算,发扬民主,伙食帐目要按月公布,做到“日结月清”。
六、炊事人员每月按规定交纳伙食费,家属就餐一律按规定交纳伙食费。
七、食品进库、出库均按财务手续做好台帐。
八、食堂不应有较大的盈亏现象,原则上控制在饭菜票回拢总数的2.5%左右。
九、炊事人员一年进行一次体格检查,发现传染病者,立即调离炊事岗位。
十、保证茶水供应充足,夏天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十一、掌握就餐人数,按时做好饭菜,满足供应时间,保证吃饱、吃好。
十二、掌握市场信息和职工口味,把好采购验收关,并每天公布菜价,检查采购原料,注意营养,增加花式品种,提高饭菜质量,做到色、香、味俱佳。
十三、食堂注意防火、防盗工作。
十四、就餐应凭票排队就餐,严禁使用人民币,严禁欠帐。
十五、食堂炊事人员一律在食堂就餐,不准带菜到宿舍就餐。工作表现不好、服务态度恶劣者按情节轻重给予教育和处罚20~200元,直至调离工作。
施工便民措施
为了在施工期间,得到社会各界和辖区内各级领导和广大居民的大力支持和帮助,扩大本项目经理部的影响,提高本企业在社会上知名度和社会效益,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特制定如下便民措施:
一、向所在辖区主管部门和周边群众通过开座谈会、张贴告示等形式打招呼,表示在此施工给大家增添了麻烦,表示歉意,请求谅解。
二、与所在地交警、巡警签订共建协议,我方坚决执行协议中所承担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三、施工期间应做到封闭作业,尽最大努力搞好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
四、一般情况下夜间不施工,特殊情况,经批准,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
五、控制建筑粉尘,不在工地焚烧油漆、油毯及杂物。
六、尽力为周边群众办实事、做好事。
七、对辖区内各级领导及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处理解决。
热心网友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建立用电安全规定
2、 范围:适用于公司用电管理
3、 责任者:工程部、用电单位
4、 程序:
4.1 电气运行安全
4.1.1 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经医生检查身体,并证实确无妨碍电气工作的疾病,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上级部门颁发的电工作业操作证,才能担任电气作业和电气作业监护人工作。
4.1.2 电气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
4.1.3 一切电气作业人员都必须熟悉触电急救方法。
4.1.4 在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必须按《爆炸性环境防爆电气设备选用标准》执行。
4.1.5 电气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4.1.6 当电气工作人员正在工作,尤其是在危险区域进行工作时,监护人员应随时提醒,注意安全,禁止大声怪叫,以免引起错觉而引发事故。
4.1.7 做好经常性的电气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消除
4.1.8 现场要备有安全用具,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检查。
4.1.9 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应定期检测。
4.1.10 接地装置的规定:
4.1.10.1 接地电流大的接地装置(500A以上)为5欧姆;接地电流小的接地装置(500A以下)为10欧姆。
4.1.10.2 变电室露天部分的单位避雷针为10欧姆。
4.1.10.3 装有避雷线线路上的金属及水泥电杆为10欧姆。
4.1.10.4 装在架空线路引至变电所进线上管型避雷器为10欧姆。
4.1.10.5 保护配电线路变压器用的避雷器为4欧姆。
4.1.10.6 易爆场所、库房及车间避雷针为4欧姆。
4.1.10.7 保护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
4.1.11 静电接地:
4.1.11.1 静电接地的接地电阻,每处不宜超过10欧姆。
4.1.12 防雷接地:
4.1.12.1 为保护建筑物不受雷击,应针对雷电的危害,分别对直击雷、感应雷和架空线引进高电压等采取防雷措施。 4.1.12.2 避雷装置一般可采用避雷针、避雷器或架空避雷线。
4.1.12.3 为防止感应雷,应把屋内一切导体、金属管道等可靠接地,减小电阻使感应电荷迅速流入地中。
4.1.12.4 避雷针应由三部分组成: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
4.1.12.5 避雷针接地极的多少,应视接地电阻是否满足要求,每极接地极之间的距离应保持3米,接地极应为带状接地。
4.1.12.6 为避免跨步电压对人体的危害,接地极应埋在人员很少通过的地方,且距被保护物应大于3米。
4.1.12.7 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禁止与防雷接地合用。
4.1.12.8 避雷针的保护范围,应根据建筑物的大小和高度来决定安装避雷针的高度和数目。
4.1.12.9 避雷针,避雷线的接地电阻不宜超过10欧姆。
4.1.13 当气候条件恶劣时,应停止户外电气作业,不得已而紧急抢修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在雷雨天气需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巡视人员应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装置。
4.1.14 变电所必须制订现场运行规程,值班人员的职责应在其中明确规定。
4.1.15 高压设备无论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超过遮栏进行工作,若必须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员在场,并符合设备不停电的距离。
4.1.16 运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证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4.1.17 在高压设备和大容量低压总盘上倒闸操作及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必须由两人执行,并由技术熟练的人员担任监护。
4.1.18 凡电气设备和线路无电应作有电看,严禁以手随便触摸。
4.1.19 未经试验合格的一切电气安全用具禁止使用。
4.1.20 在坠落高度2米以上工作时,须办好登高作业证并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4.1.21 在带电设备附近动火,火焰距带电部位10KV及以下为1.5米、10KV以上为3米。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LNG工厂所属各单位,同时也适用于进入以上单位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管理范围为各单位正式运行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
第四条 临时用电审批程序
1、
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生产必需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2、本企业内部单位的临时用电,由用电单位持用电作业许可证到供电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
3、本企业以外单位需临时用电时,由用电单位持用电作业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到供电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用火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须经用电或施工主管单位负责人签字。
第五条
临时用电许可证使用期限
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应与用火作业许可证一致;
2、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为15天;
第六条 临时用电管理
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供电审批部门存档,第二联班组保存,第三联由临时用电人保存;
2、
临时用电结束后,用电单位负责人和用电人签字同意后,电工方拆除临时线路,并在临时用电许可证上盖“已执行”章;
3、
填写临时用电许可证应按票证要求填写,不允许出现漏项,如其中一栏无内容填写,此栏应填“无”;值班电工持票后核实票证内容并检查所持票证有无漏项,发现票证有漏项应责令办票人补办;
4、
临时用电票应有编号,动火票编号填写在票证第二栏;
5、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1年;
第七条 有自备电源的施工队其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电网电源;
第八条 用电结束后,临时施工用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立即拆除,由用电执行人所在生产区域的技术人员、供电执行部门共同检查验收签字;
第九条 临时用电必须严格规定用电时限,超过时限要重新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延期手续,同时办理相关的继续用火作业许可证手续;
第十条 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电工操作证才可施工。严禁擅自接用电源,对擅自接用的按严重违章和窃电处理。电气故障应用电工排除;
第十一条 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按供电电压等级正确选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必须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
1、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要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2、临时用电的单相和混用线路应采用五线制;
3、临时用电线路架空时,不能采用裸线,架空高度在装置内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米;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
4、采用暗管理设及地下电缆线路必须设有“走向标志”及安全标志。电缆埋深不得小于0.7米,穿越公路在有可能到机械伤害的地段应采取保护套管、盖板等措施;
5、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配电箱等要有编号和防雨措施,配电盘箱门必须能牢靠关闭;
6、临时用电设施必须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第十二条 临时供电执行部门值班人员送电前要对临时用电线路、电气元件进行检查确认,满足送电要求后,在临时用电许可证确认栏内签字并在被核对项目前划“∨“方可送电;
第十三条 对临时用电设施要有专人维护管理,每天必须进行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
第十四条 临时用电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的规定,不得变更临时用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一旦发现违章用电,供电执行单位有权予以停止供电;
第十五条 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供电执行单位停电,由原临时用电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其他单位不得私自拆除。私自拆除而造成的后果由拆除单位负责;
第十六条 临时用电单位不得私自向其它单位转供电;
第十七条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是临时用电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不得代签,要妥善保管,保存期为一年;
1、 目的:建立用电安全规定
2、 范围:适用于公司用电管理
3、 责任者:电力科、用电单位
4、 程序:
4.1 电气运行安全
4.1.1 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经医生检查身体,并证实确无妨碍电气工作的疾病,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上级部门颁发的电工作业操作证,才能担任电气作业和电气作业监护人工作。
4.1.2 电气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
4.1.3 一切电气作业人员都必须熟悉触电急救方法。
4.1.4 在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必须按《爆炸性环境防爆电气设备选用标准》执行。
4.1.5 电气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4.1.6 当电气工作人员正在工作,尤其是在危险区域进行工作时,监护人员应随时提醒,注意安全,禁止大声怪叫,以免引起错觉而引发事故。
4.1.7 做好经常性的电气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消除
4.1.8 现场要备有安全用具,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检查。
4.1.9 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应定期检测。
4.1.10 接地装置的规定:
4.1.10.1 接地电流大的接地装置(500A以上)为5欧姆;接地电流小的接地装置(500A以下)为10欧姆。
4.1.10.2 变电室露天部分的单位避雷针为10欧姆。
4.1.10.3 装有避雷线线路上的金属及水泥电杆为10欧姆。
4.1.10.4 装在架空线路引至变电所进线上管型避雷器为10欧姆。
4.1.10.5 保护配电线路变压器用的避雷器为4欧姆。
4.1.10.6 易爆场所、库房及车间避雷针为4欧姆。
4.1.10.7 保护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
4.1.11 静电接地:
4.1.11.1 静电接地的接地电阻,每处不宜超过10欧姆。
4.1.11.2 露天放设的管道(液体、气体等)每隔20--25米应设感应雷接地,每处电阻不宜超过10欧姆。�
4.1.11.3 贮罐的四周应设闭合环型接地,接地电阻不超过10欧姆,罐体的接地点不应少于2处,接地点间距不于大30米。
4.1.12 防雷接地:
4.1.12.1 为保护建筑物不受雷击,应针对雷电的危害,分别对直击雷、感应雷和架空线引进高电压等采取防雷措施。
4.1.12.2 避雷装置一般可采用避雷针、避雷器或架空避雷线。
4.1.12.3 为防止感应雷,应把屋内一切导体、金属管道等可靠接地,减小电阻使感应电荷迅速流入地中。
4.1.12.4 避雷针应由三部分组成: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
4.1.12.5 避雷针接地极的多少,应视接地电阻是否满足要求,每极接地极之间的距离应保持3米,接地极应为带状接地。
4.1.12.6 为避免跨步电压对人体的危害,接地极应埋在人员很少通过的地方,且距被保护物应大于3米。
4.1.12.7 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禁止与防雷接地合用。
4.1.12.8 避雷针的保护范围,应根据建筑物的大小和高度来决定安装避雷针的高度和数目。
4.1.12.9 避雷针,避雷线的接地电阻不宜超过10欧姆。
4.1.13 当气候条件恶劣时,应停止户外电气作业,不得已而紧急抢修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在雷雨天气需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巡视人员应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装置。
4.1.14 变电所必须制订现场运行规程,值班人员的职责应在其中明确规定。
4.1.15 高压设备无论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超过遮栏进行工作,若必须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员在场,并符合设备不停电的距离。
4.1.16 运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证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4.1.17 在高压设备和大容量低压总盘上倒闸操作及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必须由两人执行,并由技术熟练的人员担任监护。
4.1.18 凡电气设备和线路无电应作有电看,严禁以手随便触摸。
4.1.19 未经试验合格的一切电气安全用具禁止使用。
4.1.20 在坠落高度2米以上工作时,须办好登高作业证并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4.1.21 在带电设备附近动火,火焰距带电部位10KV及以下为1�5米、10KV以上为3米。
4.1.22 架设临时电气线路规定:
4.1.22.1 各部门需要架设临时电气线路,必须先填写"临时线申请单"。
4.1.22.2 "临时线申请单"由部门安全员负责填写,安装人和使用保管人一定要本人亲自签字。
4.1.22.3 "临时线申请单"由安全部门批准,使用期限为一星期,超过一星期的,要办理延期手续。
4.1.22.4 使用期限超过两个月的固定临时线,要经过安全部门批准。
4.1.22.5 使用临时线路一定要在"临时线申请单"规定的时间内使用,不得超时。
4.1.22.6 经审批同意架设的临时电气线路,应执行本厂"电器安全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
4.1.22.7 临时电气线路应由持证电工架设安装,电工凭"临时线申请单"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架设。
4.1.22.8 临时电气线路安装完后,要经使用保管人验收合格才能使用,在使用期限内,由使用保管人负责保管,使用保管人应经常检查,发现问题请电工解决,他人不得乱动。安装电工在使用期内每星期至少检查一次。
4.1.22.9 电焊机、砂轮机等产生明火的电具接线,应具有相应等级的动火证后,电工方可接线。
4.1.22.10 经审批同意架设的临时线路不应架设在可燃、易燃物的上方,与水管、蒸汽管、门窗等应有0.3米以上水平垂直距离,与道路交叉处离地高度不低于6米。架设在户内离地高度不低于2.5米,户外不低于3.5米。
4.1.22.11 临时电气线路到期后,由原安装人拆除,严禁使用保管人私自拆除。
4.1.23移动电具安全管理规定:
4.1.23.1 移动电具包括:电风扇、排风扇、手电钻、手提砂轮机、移动水泵、震捣器、电焊机等,以及其它类似的单相、三相流动使用的电器用具。
4.1.23.2 移动电具要求专人负责保管、维修及检查,检查内容有:电具本身有无损伤,绝缘电阻是否符合要求,电源引线有无破损、老化、绝缘不良现象,导线规格是否合适,插头、插座是否齐全,有无破损,相线和保护接地的接法是否统一,金属外壳或金属支架接地是否可靠。
4.1.23.3 移动电具的引线及插头都必须完整无损。220V和380V电压的移动电具引线分别使用三芯或四芯绝缘良好的橡套或塑套铜芯软导线,中间不得有接头,要保证电具金属外壳接地。
4.1.23.4 使用220V或380V电压的手电钻等手提式电动工具,必须配用1∶1隔离变压器或漏电保护开关。
4.1.23.5 工作行灯的电压不允许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地方和金属容器内部等危险场所使用的行灯,应用12V电压,其电源由双圈变压器供给,并将变压器金属外壳、铁芯及二次线圈一端可靠接地。220V电源线长度不超过5米,禁止使用自耦变压器代替行灯变压器。
4.1.23.6 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的移动电具必须采用防爆型。
4.1.23.7 移动电具电源线必须架设在牢固的物件上,其线穿过道路时高度不低于6米。
4.1.23.8 搬运移动电具时,一定要先切断电源。
4.2电气检修安全
4.2.1 电气检修必须按照电气检修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指定签发人签发,经工作许可人许可,并办理许可手续后方可作业。�
4.2.2 一般情况不准带电作业(无论高压与低压),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后,拆下熔断器,并挂标示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标示牌或送电。�
4.2.3 必须带电检修时,(限500V以下设备),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4.2.3.1 必须经电力科负责人批准。�
4.2.3.2利用绝缘物可靠地将邻近各相分离开,并穿戴好绝缘鞋、手套、帽子,不准穿汗背心及卷起袖子工作。�
4.2.3.3 在主管领导或电气技术人员直接监护下进行工作。�
4.2.3.4工作点附近各相与地相连的金属物必须隔开,以免触到。�
4.2.3.5 应由一定经验的电工担任,并遵守有关安全规程,监护人认真监护,但监护与操作人要有一定的距离,最近不得小于2-3米。�
4.2.4 在停电设备和线路上装设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确认无电后,在工作地段两端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设备和线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
4.2.5 停电、测电、验电的检修作业,必须由负责人指派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否则不准进行作业。�
4.2.6 对有两个以上供电电源的线路检修时,应采取切实可靠的措施,防止误送电。�
4.2.7 对地下直埋电缆检修时,应切实避免伤及临近电缆。五级以上大风时,严禁在杆、塔等多回路线中进行部分线路停电检修作业。�
4.2.8 变电室运行及检修现场规定:�
4.2.8.1 凡参加变电检修的一切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
4.2.8.2 当接受检修任务时,检修人员应对工作内容、安全措施、施工要求了解清楚。�
4.2.8.3 在检修工作进行前,应作好充分准备,查看现场,了解设备情况。�
4.2.8.4 检修中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程,适当安排好检修人员,掌握进度,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4.2.8.5 检修后应认真做好记录,负责向运行人员办理交付验收工作。�
4.2.8.6 工作结束后,参加检修人员应清查工具及清理施工现场。�
4.2.8.7 检修负责人应对设备的检修质量和施工安全负全面的责任。�
4.2.8.8 检修人员应对所做工作直接负责。�
4.2.8.9 凡检修后的设备,不允许带缺陷情况投入运行。�
4.2.8.10 变电设备的检修为三种类别:1、大修。2、小修。3、事故检修。�
4.2.9动力及照明检修作业规程:�
4.2.9.1 在检修500V以下线路的各种电动机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拉开开关与断路器将电动机从线路电网中断开。�
待电动机完全停止后,在配电盘对应的开关操作柄上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示牌。经测验确证无电后,摘除辅助线路上的保险丝。�
4.2.9.2在靠近6KV及以上设备作业时,须注意下列各项规定:�
4.2.9.2.1带电体只允许在工作人员的任何一面,如两面都有带电体,禁止作业。�
4.2.9.2.2带电体与工作人员的距离,无论伸手或挥动工具都不可小于0.7米。�
4.2.9.3在转动的设备旁工作时,应注意下列规定:�
4.2.9.3.1 转动设备与工作人员距离无论伸手及挥动工具都有不可小于0.7米。4.2.9.3.2禁止任何人触摸正在转动的各类设备。但若必须靠近时需采取防护措施。�
4.2.10电气安全用具有关规定。�
4.2.10.1 绝缘手套每6个月试验一次。�
4.2.10.2 (1)高压绝缘手套的试验电压为8KV,持续时间为1分钟。�
(2)低压绝缘手套的试验电压为2�5KV,持续时间为1分钟。�
4.2.10.3 绝缘靴每6个月试验一次。�
4.2.10.4 绝缘靴定期试验电压为15KV,持续时间为10分钟。�
4.2.10.5 高压验电笔每6个月试验一次。�
6-10KV试验电压为40KV;20-35KV试验电压为105KV,时间为5分钟。�
4.2.11行车检修规定:
4.2.11.1 检修行车时,一定要由指定的梯口上车。严禁走轨道、钢梁等,如必须走钢梁时,须有人作警戒,由被修理行车的司机作监护,并应同时办理许可证手续,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4.2.11.2 携带的检修工具,必须放在工具袋内,大型工具须用绳子作上下传递。�
4.2.11.3 传递工具物体时,防止碰撞在行车磨电道上。�
4.2.11.4 在行车上工作时,必须遵守下列各项规定:�
4.2.11.4.1 要用绝缘物把地面铺好。�
4.2.11.4.2 不准由一台行车向另一台行车跨跃(指有两台行车的地方)。�
4.2.11.4.3 在行车上打磨整流子、集电环时,要站在绝缘垫上,戴好手套进行。
4.2.11.4.4 打磨整流子及滑环时,非电工不准带电作业。�
4.2.11.4.5 试运行时,人站在走台板上(行车行走时碰触不到的地方),手必须扶住栏杆,并离开转动部分。�
4.2.11.4.6 工具使用完毕后,须检点清楚,放入工具袋内随人带走。
热心网友
一、在项目管理中,项目经理的责任是要落实优质、文明、安全施工的各项措施;项目管理人员的责任是要在工程施工的全过程中严格检查、督促各项措施的贯彻执行;直接操作人员的责任是要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禁止违章操作。
二、现场要有科学的施工组织设计,合理的平面布置,按平面布置图搭设临时设施,安装机具,堆放材料、构件。平面图要分阶段绘制,并明示于现场。
三、施工现场主要进口处应有整齐明显的“五牌一图”。五牌: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一图: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四、施工现场四周应按规定设置连续的围栏,围栏必须稳固、整洁、美观。
五、不得在围栏外堆放建筑材料、垃圾和渣土。
六、临设工程不得有歪斜,墙皮脱落等现象,棚顶、棚檐要规矩整齐,不得参差不齐。
七、现场道路和场地必须平整,道路要畅通,要有排水措施。基础施工完后要及时清理积土,整理场地。
八、施工生产中的泥浆和其它浑浊、废弃物,未经沉淀,不得排放。不得堵塞城市下水管道。
九、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严格分开。施工区域或危险区域有醒目的警告标志,并采取适当的安全保护措施。
十、基础及土方工程开工前,由项目经理部施工技术部门向建设单位索取资料,做到地下情况不明、措施不落实、方案不周全、手续不完备不开工。施工中发现问题,隐患不消除不继续施工,保证地下管线畅通安全及相邻建(构)筑物的安全。
十一、起重机械或吊物以及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边线之间应保持建设部JGJ46-88规范规定的安全操作距离。当无法保持时,应搭设足够强度、刚度和稳固性的非金属材质的外电防护隔离设施,并派专人维护。
十二、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要有严格的分片包干和个人岗位责任制,做到整个现场清洁整齐,没有铅丝头、碎砖、木头、烂纸(袋)等。
十三、凡易倒塌、扭曲、变形的门窗、构件、工具材料和须清底使用的材料等,堆放的场地要夯实平整。
十四、大宗材料:砖成丁,垛位一条线,一般高;砂、石、灰、煤要成堆,不能一铺摊一大片,到处都是。
十五、混凝土构件、钢木门窗、木材、钢材、水电管材零件,通风管道,各种混凝土制品,工程设备必须分规格、型号码放整齐,堆放一头齐,不得超高码放。忌潮、忌雨淋日晒的要有防潮和苫盖措施,易失小件和贵重物品要入库保管。做到合理保管,方便使用。
十六、现场料具库要内外整齐,合理码放,余料要及时回收。仓库本身的门窗要牢固,窗有插销,门要上锁。
十七、砂浆、混凝土在搅拌、运输、使用过程中,要做到不洒、不漏、不剩、不倒;洒漏的及时清理,落地灰要集中过筛再用,砂石要清底使用。
十八、工人操作地点和周围必须清洁整齐,要做到干活脚地清,活完料净。
十九、丢洒在脚手笆、电梯井及采光井防护隔离层、安全网、楼梯和楼板上的砂浆、混凝土、钢管、脚手架扣件、钢模卡子等要及时清除,防止坠落伤人或引起设施坍塌。
二十、现场要有成品保护措施,不得有碰撞、损坏现象。
二十一、上道工序必须为下道工序积极创造条件。
二十二、建筑物内清除垃圾、渣土要由临时搭设的垃圾筒或利用电梯井、垃圾道漏下或用灰斗、小车吊下,严禁飞扬现象。垃圾、渣土应堆置在规定的地点,不得倒入河道和居民生活垃圾器内。
二十三、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要按施工组织设计定点安放,摆放整齐,机身经常保持清洁,标记编号明显,安全装置可靠,机棚内外干净整齐,棚内视线良好,操作方便,搅拌机周围要有排水措施。
二十四、塔吊基础及轨道铺设符合规定要求。
二十五、机修班的维修点要清洁卫生,机械物品码放整齐。
二十六、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和防火制度牌,建立义务消防队,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高层建筑可设消防专用水泵),保持消防道路(宽度3.5m)和楼内疏散道路畅通。按责任区定人挂牌管理。
二十七、现场要严格用火审批制度,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的管理、使用要严格按规定执行。
二十八、合理配备灭火器材,要严格执行安全员和义务消防队员值班巡查制度。工人施工中要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二十九、高层建筑和临街道路、临居民居住区、临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建筑在施工中要有严格的防止物体坠落措施,要严格到一颗石子也掉不下来。
三十、上下行人的楼梯、走道要及时打扫,不得有滑动物停留在上面。
三十一、生活区设置一定数量的生活垃圾容器,并落实专人管理,按规定时间清除。宿舍及其周围经常保持清洁、优美,使职工感到舒畅、清新。
三十二、职工宿舍内布置科学。床单、枕巾干净卫生,被子叠放整齐,洗漱、吃饭用具定位存放,整齐干净。床铺下边不得有杂物,鞋子整齐堆放。室内地面保持干净,桌椅表面无尘土。
三十三、办公室的文件、文具整齐清洁,桌椅表面无灰尘,窗户明亮、地面干净。报纸、清扫用具均定点存放。进入办公室使人感到庄重大方、井井有条。
三十四、伙房、食堂、卖饭处、茶亭要整洁卫生。炊具干净,生熟分开,有灭蝇、灭鼠措施。地面、墙面、案板、碗柜干净。不采购霉烂变质食物。炊事员经体检、身体健康,并严格执行食堂卫生管理制度和食品卫生操作制度。
三十五、厕所要有冲洗设备,落实专人定期清扫,保持清洁,粪池要加盖,要有灭蝇、灭蚊、灭蛆措施。禁止将粪便直接排入城市下水道和河流。高层建筑施工时,可隔几层设置移动或简易厕所。
三十六、施工现场设置读报栏、黑板报等宣传园地,丰富学习内容,表扬好人好事。
三十七、工地施工不扰民,应针对施工工具设置防尘和防噪音措施,做到不超标(施工现场规定噪声不超过85分贝)。
为实现本规定,各项目经理部均得有科学分工,具体要求,深入检查,严格奖罚制度;凡违反本规定的要追究其责任,按照不同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门卫管理制度
一、门卫人员在当班时,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以企业为家,礼貌待人,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二、门卫人员应提醒、监督进入施工现场人员戴好安全帽,并向相关人员(如车辆运输人员、材料供货方、来访人员)义务宣传有关安全、环境管理规定。
三、各种材料出门时需凭手续经查验货票相符后方可出门,如因无手续或与货票不符放行者,发现后罚当事人20元,并追回其材料。
四、门卫人员应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配合保管员做好材料整理工作,如发现材料短少,必须赔偿全部损失,并在当日工资中扣除。
五、坚决执行作息制度、交接制度、移交制度,不得私自离开工作岗位,如发现门卫人员和他人勾结作案,视情节轻重,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罚款一并进行处理。
六、门卫人员夜班当班时不准睡觉,不准找人打牌,必须在自己的负责范围内巡逻。如查到不在岗或睡觉,罚当班人50元,在当月工资中扣除。如造成失窃,必须全部赔偿其经济损失。
七、下班后,工地的一切建筑材料禁止出门,坚决杜绝外人进入施工场区,如发现罚当班人20元。
八、门卫人员必须保持大门及主要通道、区域的卫生清洁。
以上各条款,门卫人员必须遵照执行,如有违背者按规定处罚。
卫生管理制度
一、施工现场卫生工作应划区包干,由各作业班组负责。坚持每天打扫,工完料尽,人走场地清,现场材料堆放整齐、无积水。
二、生活区实行专人负责制,每天打扫,并保持整洁。
三、严禁乱倒剩饭剩菜,剩饭剩菜须倒入指定桶中,且注意保持桶体及周围卫生。
四、严禁随地大小便,高层建筑施工,可隔几层设置移动或简易厕所供施工人员使用,并指派专人运送至指定地点。
五、厕所要有冲洗设备,落实专人定期清扫,保持清洁,粪池要加盖,要有灭蝇、灭蚊、灭蛆措施。禁止将粪便直接排入城市下水道和河流。
六、严禁随地乱倒生活用水,生活区须保持地面干燥、无积水。
七、除张贴规定的宣传画及规章制度外,施工现场及生活区严禁乱贴、乱画。
八、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卫生须保持清洁,杜绝蓄意破坏行为。
宿舍管理制度
一、住宿人员应坚持每天清理打扫,由室长督促、检查,做到宿舍内无生活垃圾、无异味脏物,被子叠放整齐,毛巾排成一线,箱子堆放一处,床下整洁。
二、吸烟者应配有烟灰瓶,严禁随地扔烟头,如发现地面上有一个烟头,罚当天值日人5元。
三、严禁在宿舍内烧电炉、电炒锅、煤油炉、热得快,发现一次除没收外,另罚款100元。
四、严禁在宿舍内酗酒、聚众*或大声喧哗,室长有权制止。
五、严禁非电工人员私拉乱接电器设备,违者罚款50元。
六、不允许向室外抛扔杂物,夜间外出要向项目经理部值班人员请假,外出须结伴同行,晚十点半前必须回宿舍并履行消假手续。
七、应按自己的床号就寝,不得乱睡他人床铺,宿舍内严禁外人寄住,更不允许集体宿舍内有男女混居的现象。
八、自觉爱护公共财物,做到不故意损坏,自己的床铺自己保护好。
九、生活用品必须保护清洁,按规定摆放整齐。
十、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杂物,不随地便溺。
十一、宿舍内应经常打扫,保持清洁。
十二、宿舍内不准存放与生活、工作无关的物品;不准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宿舍。
十三、宿舍内不准放腐烂、变质物品及有害身体健康的液体和气体。
十四、注意火烛,吸烟者自配烟缸,严禁睡在床上吸烟。
十五、严禁乱拉乱接电器及自备炊具等物品。
十六、现金、贵重物品妥善保管。
十七、不准带外来人员出入宿舍。
十八、室长每天检查卫生。
以上各条,如有违反,将按项目经理部相关制度给予处罚。
浴室卫生管理制度
一、浴室须每天冲洗,实行专人负责制。
二、浴室洗澡水每天换尽,严禁在浴室内洗衣服、被套。
三、用完的洗发液及香皂包装须带出至垃圾桶,严禁乱扔乱丢。
四、浴室内严禁大小便,小便须进入指定管道。
五、衣服挂在指定地点,严禁到处乱放。
六、浴室卫生须注意保持,杜绝蓄意破坏行为。
七、患皮肤病等传染性疾病者不得进入浴室洗澡。
八、工地浴室对外来人员一律不予安排。
厕所卫生管理制度
一、厕所须每天打扫、疏通,且一天不少于两次,实行专人负责制。
二、严格坚持大便入槽,小便入池的制度。
三、统一采用市场销售的卫生纸,以防堵塞管道。
四、地面保持无杂物,严禁乱扔便纸、烟头等杂物。
五、夏季须定期投药,除四害,冬季谨防水箱冻裂。
六、厕所卫生须时保持,杜绝蓄意破坏行为。
食堂管理制度
一、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
二、不卖腐烂变质食物,炊具做到一洗、二冲、三刷、四消毒。冰柜里的菜要生熟悉分开,菜肴应有留样。
三、炊事人员应讲究个人卫生,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发、勤换衣服,做到“三白”,离开食堂脱下工作服。
四、厨房要天天冲洗,食堂要天天打扫,保持干净,食堂餐具一律不准外借,使用前要消毒。
五、加强成本核算,发扬民主,伙食帐目要按月公布,做到“日结月清”。
六、炊事人员每月按规定交纳伙食费,家属就餐一律按规定交纳伙食费。
七、食品进库、出库均按财务手续做好台帐。
八、食堂不应有较大的盈亏现象,原则上控制在饭菜票回拢总数的2.5%左右。
九、炊事人员一年进行一次体格检查,发现传染病者,立即调离炊事岗位。
十、保证茶水供应充足,夏天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十一、掌握就餐人数,按时做好饭菜,满足供应时间,保证吃饱、吃好。
十二、掌握市场信息和职工口味,把好采购验收关,并每天公布菜价,检查采购原料,注意营养,增加花式品种,提高饭菜质量,做到色、香、味俱佳。
十三、食堂注意防火、防盗工作。
十四、就餐应凭票排队就餐,严禁使用人民币,严禁欠帐。
十五、食堂炊事人员一律在食堂就餐,不准带菜到宿舍就餐。工作表现不好、服务态度恶劣者按情节轻重给予教育和处罚20~200元,直至调离工作。
施工便民措施
为了在施工期间,得到社会各界和辖区内各级领导和广大居民的大力支持和帮助,扩大本项目经理部的影响,提高本企业在社会上知名度和社会效益,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特制定如下便民措施:
一、向所在辖区主管部门和周边群众通过开座谈会、张贴告示等形式打招呼,表示在此施工给大家增添了麻烦,表示歉意,请求谅解。
二、与所在地交警、巡警签订共建协议,我方坚决执行协议中所承担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三、施工期间应做到封闭作业,尽最大努力搞好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
四、一般情况下夜间不施工,特殊情况,经批准,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
五、控制建筑粉尘,不在工地焚烧油漆、油毯及杂物。
六、尽力为周边群众办实事、做好事。
七、对辖区内各级领导及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处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