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不给执行可以撤销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0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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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09 06:02

行政机关申请的强制执行,是能撤销的。如果申请人撤销执行申请的,则人民*应当裁定终结执行。并且终结执行的裁定在送达给当事人后,就立即产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人民*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以及人民*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第二百五十八条
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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