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什么意思?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0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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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8 23:18

住房专项维修基金指的是特地用来修理、更换房子公共部分和公共设施的资金。住房专项维修基金具有专门的法律规定,不同地区在缴纳的金额上会有不同的数目设置,用户需要按照规定的内容按时缴纳相应的金额,住房专项维修基金由专人管理,不能那作别的用途,其目的性和针对性极强。
住房专项维修基金不包含的费用
1、由于施工单位的过失而造成的额外修理费用和设备更换费用,这些费用应由施工单位全权负责;2、物业与相关企业达成合作,让企业对住房的基本设施提供保障服务和进行日常的维护,当被保障的设施出现故障时,修理的费用应由相关企业负责;
3、如果住房的损失是人为造成的,那么相关的修理费用则由当事人全权负责;4、根据相关合约规定,理应由物业支付的费用不需要由住房专项维修基金支付。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8 23:18

【法律分析】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住宅楼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其本金由售房单位和购房人共同筹集,其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监督的原则。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大修、中修及更新、改造的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住宅共用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消防设施、道路、下水管、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设备及其使用的房屋、监控系统等。
【法律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六条 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
(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
前款所列物业属于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1]
第七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直辖市、市、县*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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