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任副科级干部试用期受处分规定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0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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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7 09:34

法律分析:新任副科级干部试用期受处分不得列入选拔任用对象里,视情节延长试用期。
      法律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一)违反*纪律和*规矩的;
      (二)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三)上一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
      (四)有跑官、拉票等非组织行为的;
      (五)除特殊岗位需要外,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六)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七)其他原因不宜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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