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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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1 05:01
接龙红包,若组织者或参与者有“是为了获取数额较大的金钱或者其他财物”的想法或目的,而不是只是玩一下,或者打发消磨时间,那么无论是建立社交软件群的人还是参与人,都有可能涉嫌“*罪”。
根据《关于办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组织3人以上*,“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或“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符合其中任何一种情况的,都属于“聚众*”,涉嫌构成“*罪”。
社交软件红包可以分为两种:一种固定金额红包(即“普通红包”),一种是随机金额红包(即“拼手气红包”)。在拼手气红包中,很多都是红包接龙或者是接力红包的玩法,一般包括手气最佳者特定倍数接龙、手气最佳者特定金额群发、手气最佳者固定金额接龙、以红包金额数字作为押注等玩法。
这些社交软件红包的玩法由于随机性比较强,让玩家极易上瘾,也很容易沦为“*”的工具。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视频、数据,组织*活动,建立*网站并接受投注、建立*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为*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或参与*网站利润分成,具有其中之一,就属于“开设赌场”行为。
《刑法》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或者以*为业的以及开设赌场的,都将构成犯罪,可能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而这些社交软件群管理员的行为,已涉嫌开设赌场罪。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1 05:01
在微信群里发红包,如果是朋友间的小额互发,不带营利性质的可视为赠与,但如果以营利为目的,就属于“拿有价值的东西做注码来赌输赢的游戏”,即属于*行为。如果群主纠集成员进行红包*,就涉嫌构成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为*提供场所和条件等组织*的行为。提供*场所,包括提供实体场所或者互联网上的虚拟空间。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终端等传输*视频、数据,组织*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开设赌场”行为:(一)建立*网站并接受投注的;(二)建立*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的;(三)为*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四)参与*网站利润分成的。本案中,高某建立微信群,纠集成员用红包*,自己从中渔利,已涉嫌构成开设赌场罪。你应当向*机关报案。群里成员参与该种抢发红包游戏,也是违法行为,要受到治安处罚。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参与*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鉴于你参与*是违法行为,因此,损失只能自负。